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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4867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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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1-7-11 21: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把工作单位也写上,便于对照。
半塔好乐迪KTV 发表于 2011-7-11 20:56



    原单位双下岗,享受低保。现在干个体,月入八千至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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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7-11 21: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排除有的人有条件还打这样房子注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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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7-11 22: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申请的人公示时,将单位和地址都发出来,真正让大家都知道。坚决让那些沾便宜的人得不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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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7-12 13: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和实际会有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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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7-12 14: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示好!透明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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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7-12 15: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7140512134359264848_1:}政府这方面的透明度很好,楼主辛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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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7-12 16: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人是不会住的,可以搞到手,以后转让啊,很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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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1-7-12 19: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萤火虫
政府交房后应定期关注房屋使用情况。对申请后本人不住,常期空置的应收回。因为那化的可都是纳税人的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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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7-12 20: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4867777


    希望政府能监管到位,不过说回来的,条件不够能搞到廉租房的,哪个没点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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