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大家看一下这个网址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1-8-7 07: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idoican.com.cn/zhjzb/html/2010-12/23/content_1905879.htm?div=-1征地拆迁为何频发事端?
                              ——安徽省来安县新城区建设用地拆迁调查

  欧阳旭东  张晓飞
  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这是继今年1月29日将该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的第二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由此可见,我国法制部门对出台这一法规的重视程度,同时也说明了我国目前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近年来,征地拆迁因拆迁补偿不到位或违规拆迁占拆迁纠纷比例的大部分。2009年4月,安徽省来安县在拆迁中因村民对补偿标准不满与拆迁人发生冲突,还差点引起群殴事件。
  事件的起因源于来安县为满足新城区建设修路的需要,县里有关负责人带队并指令公安、消防、城管、建设、国土、医院救护等300多人到该县新安镇七里村实施拆迁,村民为保护其利益,自发组织了几百人阻止拆迁。于是,拆迁者与被拆迁者双方隔路对峙,拆迁者几次欲强行拆迁,都被村民拦下。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冲突,村民祝某被拆迁者打伤在地。冲突惊动了相邻村子,围观的群众加上对峙双方,聚众人数形成了相当大的规模。最后,拆迁者迫于压力,没有继续坚持拆迁,但对地方政府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
  2010年10月12日下午,来安县新安镇政府再次派拆迁工作组人员到新安镇红桥村王圩组80岁老人韩启宣家里“做工作”,欲拆掉他的住宅。老人不堪压力,喝下农药,后经来安县人民医院全力抢救捡回了一条生命。
  据老人讲,拆迁工作组之前曾多次到家里威胁自己搬走,在9月19日,来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还给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说老人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让老人自行拆除房屋。
  韩启宣的家人怎么都想不通,1995年就住进这个经村集体批准建造的房子,怎么突然就成了违法建筑,并且违反了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呢?
  采访中,记者在来安县新城区行政中心大道尽头发现一家刚被拆掉的小楼,户主余雷表示,自己的房子被拆之前,仅拆迁补偿款问题,新安镇纪委马书记就算出了4种价格:204万元、162万元、192万元、76万元,同样的标准,4种结果,拆迁补偿标准任由这位书记操作,其公信力不得不让人怀疑。
  此外,马书记为了尽早达成拆迁协议,甚至威胁余雷,他表示,如果余雷不同意192万元的补偿标准,就组织人强拆,到时只能拿到76万元的补偿款,没有别的选择。
  根据《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拆迁必须具备以下5个条件:1.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2.建设用土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经人民政府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来安县新安镇人民政府是否拿到了拆迁许可证?是否严格按照《拆迁管理条例》来实施拆迁?后经记者多方调查,了解到新安镇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并没有出示拆迁许可证,而拆迁者也提供不出拆迁许可证。
  余雷给记者提供了9月13日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连续给其下发的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执法局的理由是余雷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责令其于2010年限期自行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余雷和韩启宣确实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吗?
  《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8月1日施行,而余雷于1993年就取得了建设用地许可证、2007年又翻建了住宅,2007年该地块并没有城区规划方案的说法。并且该住宅所占地块在2009年才被称作新城区规划用地。对此,南京的陈律师表示,按照法理,该法不溯及以往,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采访中,记者多次联系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付长奉局长,对此他却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8-7 07: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拆迁,大开发,大赚钱,打动干戈,引发大部分人不满。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8-7 07: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现在的拆迁还是比较公平的,我说的是现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发表于 2011-8-7 07: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与往比较,的确合理多了,但风气被以前搞坏得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22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8-7 07: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展需要拆迁   拆迁需要规范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6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8-7 07: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滴小乖,来安这下出名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8-7 07: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西头的饲料厂什么时候拆啊!天天排放饲料味的气体,让人觉得很恶心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1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8-7 08: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拆把 拆吧.......我都随便了  习以为常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8-7 08: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关爱世界 于 2011-8-7 08:38 编辑

出来个人就代表政府先把你拆了
有不对的你去告啊.
问题大了就处理一个人
换界喽.......
现在不一样了咯
百姓的权益呢.物权法呢
上面提到的余雷我认识
好象一开始他去上诉.不给他立案.他去滁洲中院.在滁洲中院打来电话来安才在诉讼有效期最后一天立案.真够戏剧性
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案件三个月内结案.有特殊理由可由省高院批准延期一个月.半年过去了.他好象还没有拿到判决书.好象理由是.法官被调去拆迁了没有时间忙.真是无语
听说他们还庭审过几次.
说是啼笑皆非.他有材料
那天我去问问他.是否方便把材料给大家共娱!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8-7 08: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有话要说


    我是领导我卖地.建设好了是功绩.上面视察好牛气.哟扑个机会好上去!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