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停电信息] 揭秘来安县“法盲法院”二十怪相之内幕(15)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1-10-28 20: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揭秘来安县“法盲法院”二十怪相之内幕(15)

2011年10月18日,来安县张树平一家三口被抓案在滁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内行人都知道,除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外,普通刑事案件事实清楚的二审不开庭审理。滁州中院既然开庭,说明一审确错了,而且错的离奇。

2010年4月27日开始,张树平陆续向有关方面写信,举报县监察局长刘文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5月11日,举报未果,张树平一家妻儿三口反而被以“黑恶势力”抓捕入狱。12个月后,在证明所谓的举报纯属子虚乌有的情况下,来安县法院却网罗张家20余年的邻里琐事,重拾早已废弃的“流氓罪”这个筐,以寻衅滋事罪对张树平一家三口分别判处1年半至3年半有期徒刑。在判决书中,来安县法院居然连涉案罪名的法定刑都不知道,不讲事实,枉法裁判。因判决是“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引起十数万网民关注,有网民在《来安论坛》爆料,称来安“创造”了《 史上最牛判决书》,来安县法院是“法盲法院”。近日,又有特情暴《最牛判决书》出笼内幕,现逐一披露,此为第15集:

(十五)破坏调解:司法队伍的败家子

     涉案纠纷发生在多年以前,有的自行和解,有的经过派出所调解,矛盾都已经化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40、41条明确指出:“对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诉至法院后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予以准许并记录在案。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此类案件尝试做一些促进和解的工作”; “要协调各方共同做好促进调解工作,尽可能通过调解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全国、全党、全军、全民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中,国家反复强调“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 ”、“访调对接”,促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有效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面对普通的民事纠纷,即便是轻微刑事案件,原审也应当注重调解。原审不但自己不调解,还违法否定了公安机关历年的多次调解成果,侮辱了基层公安干警的智慧,糟蹋了基层公安干警的艰苦付出。在如此严肃的政治和法律政策面前,原审公然和国家对着干,表现的如此愚昧和愚蠢,是唯恐天下不乱,是司法队伍的败家子。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