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来安县“法盲法院”二十怪相之内幕(16) 2011年10月18日,来安县张树平一家三口被抓案在滁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内行人都知道,除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外,普通刑事案件事实清楚的二审不开庭审理。滁州中院既然开庭,说明一审确错了,而且错的离奇。 2010年4月27日开始,张树平陆续向有关方面写信,举报县监察局长刘文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5月11日,举报未果,张树平一家妻儿三口反而被以“黑恶势力”抓捕入狱。1年2个月后,在证明所谓的举报纯属子虚乌有的情况下,来安县法院却网罗张家20余年的邻里琐事,重拾早已废弃的“流氓罪”这个筐,以寻衅滋事罪对张树平一家三口分别判处1年半至3年半有期徒刑。在判决书中,来安县法院居然连涉案罪名的法定刑都不知道,不讲事实,枉法裁判。因判决是“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引起十数万网民关注,有网民在《来安论坛》爆料,称来安“创造”了《 史上最牛判决书》,来安县法院是“法盲法院”。近日,又有特情暴《最牛判决书》出笼内幕,现逐一披露,此为第16集: (十六)滥用职权:亵渎国家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九条分别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上述规定,明确表达三层含义:第一,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坏财物等行为,首先强调化解矛盾;第二,矛盾化解的标志,是“达成调解协议”;第三,达成调解协议,涉案行为即不予处罚。本案与张树平有关的民事纠纷,大都经过公安机关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这种情况,连治安处罚都够不上,一审却给予刑事处罚,是滥用职权,是亵渎法律,是破坏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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