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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助] 你们觉得该怎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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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09: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叔叔是一位农民,一直以种田为生。2000年的时候,村中一位农户举家搬迁到外地(户口已迁出),其土地空置。大队部根据政府有关不得让耕田闲置的政策召开村民会,最终那位迁出户口的农户家的空置土地(约有10亩)被我叔叔抽中。2002年政府给每位农户下发的土地使用证上明确标明了那10亩土地在我叔叔名下,而这些土地一直以来都由我叔叔耕种打理。2011年,那位已举家迁出的农户又回来了,并声称要要回那10亩土地,且施行了强占。其强占行为被我叔叔和大队长制止了。于是该农户就将我叔叔告上了来安县人民法院。原本案情十分明了的土地纠纷案在来安法院这却迟迟无法定案,经过近半年的审理,来安县法院居然将土地使用权判给了那位户口不在本地的所谓农户。这样判合理吗?我们已向南京的律师进行了咨询,该律师称按正常程序这土地该是我叔叔的,那位农户根本无权主张对这10亩地的使用权。该律师对判决结果深表惋惜,说安徽的省情不同啊。同是中国这片蓝天下,同样的土地政策,为什么却不一样呢?你们说说该案件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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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09: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规定,如果土地的经营承包权没有进行变更,你叔叔就不是土地的承包合法人,因此,法院的判决没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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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9-21 09: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低调为人处世 发表于 2012-9-21 09:31
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规定,如果土地的经营承包权没有进行变更,你叔叔就不是土地的承包合法人,因此,法 ...

是的   30年承包期未到    政府不会是矛盾激化   这个也是搅不清的帐
一本糊涂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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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9-21 11: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法律上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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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9-21 11: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依照法律办事!这个国家应该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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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9-27 09: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逮兔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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