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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关于整治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乱停乱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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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10: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来安县五小车辆的治理,规范来安县交通秩序,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根据来安县人民政府200718号通告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对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五小车辆进行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1022日至1123日。
二、整治路段:塔山东路、塔山中路、塔山西路、建阳南路、建阳中路、建阳北路、城河路、永阳路。
三、整治要求:所有电瓶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五小车辆一律到指定地点停放。
四、整治措施及处罚标准:对不按规定停放的五小车辆一律强制拖离现场,并依据政府200718号通告对每辆违停车辆处以100元的罚款(自行车除外)。
  
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二O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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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10-20 10: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举好,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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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0-20 10: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且看看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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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0-20 11: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早都该整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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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11: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改善停车和行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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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0-20 11: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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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11: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重罚,教育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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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0-20 12: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该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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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12: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整治要常态化,不要搞阶段性的,只有时间长了,才能形成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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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10-20 13: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疗效 希望不是一阵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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