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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吉祥龙 - 

雷峰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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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1 09: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無訫 发表于 2012-11-20 22:14
喜欢随感而写的东西。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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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11-21 12: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吉祥龙 发表于 2012-11-21 09:42
是的,朋友们都说平仄不合,还请先生改过,谢谢!

岂敢言改。说一点体会:从你的诗首句来看,应是仄起平收式,其格式应为:
仄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其中1,3,5字可不论,其余的应严格遵守。
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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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1-21 12: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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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1 12: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云轩主人 发表于 2012-11-21 12:09
岂敢言改。说一点体会:从你的诗首句来看,应是仄起平收式,其格式应为:
仄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仄 ...

谢谢!总是搞不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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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1 12: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属兵 发表于 2012-11-21 12:22
顶一个  ;路过

谢谢兵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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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1-21 12: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吉祥龙 发表于 2012-11-21 12:28
谢谢兵哥!

你看又客气了?可气的吧性别都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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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1 12: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属兵 发表于 2012-11-21 12:29
你看又客气了?可气的吧性别都搞错了

呵呵,罪过,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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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1-21 12: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吉祥龙 发表于 2012-11-21 12:37
呵呵,罪过,罪过。

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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