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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来安县重要县道升级为省道后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重新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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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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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5: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国省道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通告
滁政[2004]78号
目前,我市国道、省道两侧,特别是城市出口路段两侧违规修建建筑物现象十分严重,不仅直接影响到公路交通安全,而且不利于城市建设和公路事业的发展。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境内禁止在国道、省道两侧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通告如下:
一、将我市境内国、省道公路中心线两侧各50米范围划定为建筑控制区。县、乡公路也要依法划定建筑控制区,具体范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公路管理机构可在依法划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标桩、界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公路沿线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
二、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因公路新建、改建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调整,被划入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在原地扩建、改建、重建。
三、需要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四、临近公路规划和新建民宅、住宅区以及农贸市场等,应合理规划,成片建设,不得沿控制线条状或带状发展;已经建成的,不得再沿公路平行扩建。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管理,严格执法,认真查处公路两侧违法占地建设。市公安、交通及公路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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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1-22 15: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头雾水{:soso_e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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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2 15: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识,刚刚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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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2 15: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初出茅庐 发表于 2012-11-22 15:13
一头雾水

不好意识,刚刚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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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6: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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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11-22 18: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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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9: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升级了,是不是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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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9: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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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11-22 21: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中含义还是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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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1-28 09: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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