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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助] 莫名的生活闯入不认识的两个来安的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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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1-1-14 08: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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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1-1-14 08: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典好多关于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建议可以咨询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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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11: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韩韩 发表于 2021-1-15 10:47
这个是人我都不认识怎么告?

人是不认识,但是侵权了啊,他把你的个人信息非法泄露给借贷公司了。应该算侵权吧,我其实也不太了解。不过个人觉得法院也许比警察能够更好的处理,毕竟说不上他犯什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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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1-1-18 09: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韩韩 发表于 2021-1-16 12:34
警察叔叔会搭理我这个事吗

就是因为违法界限比较模糊,所以我推荐你去问问律师。可以的话直接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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