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问题] 房祖名被判6个月 曾自写悔过书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5-1-9 17: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媛 李禹潼 高玮)今天上午10点55分,香港演员陈祖明(别名:房祖名,以下称房祖名)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8月14日,演员房祖名和台湾演员柯震东在北京因吸毒被抓。警方在房祖名位于东直门的住所缴获大麻共计110余克。
  9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陈祖明(艺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经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于9月17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陈祖明批准逮捕。
  拘留近5个月 便装出庭面容憔悴
  上午9点半,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准时开庭,房祖名身穿深蓝色圆领运动装出庭。与被捕前其微博公开曝光的照片相比,经过5个月的拘留,房祖名面容较为憔悴,头发也由偏分短发稍显变长。
  在上午的庭审中,房祖名在做陈述时称,其共容留柯家凯、李晓楠等人吸食毒品四次,时间分别在2012年下半年、2014年7月10日、8月13、14日。说起被抓当日的情况,房祖名表示,当天他与其助理孙落、柯家凯等人正在良子足疗店按摩,在被审问四小时后,自己主动供述家中还有大麻,并跟随办案民警回到其在东直门附近的住所起获。
  庭审现场,仅两名律师到庭辩护,房祖名的父母并未到场。此前,有媒体报道,房祖名经纪人透露,由于不希望他与太太的出现对法院造成混乱,加上在狱中的房祖名早前曾通过律师转告不要让父母前去探望,已到京与律师开会的成龙将不会到庭听审。房祖名的母亲林凤娇每日在家写信,盼房祖名出狱后交给他。
  当庭致歉 曾自写悔过书
  与房祖名同时被抓的台湾演员柯震东,因吸食毒品被北京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4日后释放,今年年初,柯震东复出亮相公众视野,其在参加活动时表示:不清楚房祖名的状况,“希望我们都能重新出发”。
  房祖名在作最后陈述时表示,“ 我犯了法,应该受到惩罚。回到社会后,我绝对不会再犯,因为我让家里和朋友又多了一次失望。但是,我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未必就代表得到了宽恕和原谅。我希望在今后用我的行动来获得谅解,传递正能量”。房祖名说,虽然自己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未必等同于得到宽恕,以后会用行为让社会真正宽恕自己。
  此外,其辩护律师称,在庭审前依法会面准备开庭时,房曾多次对其行为悔改,并表示将会牢记此次教训,改过自新。
  经审理认为,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房祖名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2000元。
  个人档案:
  房祖名,原名陈祖名,出生于1982年12月3日,演员、歌手。亲父是香港武打巨星成龙,母亲是湾台籍金马影后林凤娇,人称“龙子”。
  曾出演《机千变2》、《追影》、《早熟》、《花兰木》、《意外的恋爱时光》等电影,发行唱片《边走边唱》。

新闻加点料

  新闻连连看

  【若不上诉 房祖名可在春节前刑满释放】房祖名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按照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的计算方法,房祖名自8月14日被捕至今,已被羁押近5个月,因此,如果他不上诉,将可在春节前刑满释放。房祖名律师表示,他曾会见了房祖名10次,每次房祖名都表示要"重新做人"。


  公诉人建议轻处房祖名 望其迷途知返树阳光形象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随后,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指出被告人作为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相比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希望他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迷途知返,树立阳光健康的形象。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有自首行为、坦白情节,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小,容留他人吸食的毒品大麻比其他毒品毒性小,社会危害性也小,没有前科劣迹,应从轻处罚。

  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表示: 我犯了法,应该受到惩罚。回到社会后,我绝对不会再犯,因为我让家里和朋友又多了一次失望。但是,我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未必就代表得到了宽恕和原谅。我希望在今后用我的行动来获得谅解,传递正能量。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你喜欢看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3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9 17:20:3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铁窗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11 08: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12 08: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快出来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1-23 15: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任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25 09: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讲的好听岀来就忘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27 14: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长了没法读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29 14: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多了也没意思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29 15: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真不想说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6-1 09: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曾自写悔过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