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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来安县公安局 来安县委网信办关于联合开展网络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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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7 15: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来安网安 于 2020-7-17 16:46 编辑

来安县公安局 来安县委网信办关于
联合开展网络普查工作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县网络建设、运营现状和安全保护整体情况,夯实网络安全监管和保护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网信办关于联合开展网络普查工作的通知》(滁公网安[2020]3号)。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网络普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普查范围、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范围
   全县网络运营者(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私企、民企和个人)。其中,军队及个人建设仅用于个人用途的网络除外。

   (二)普查对象
    接入地或运营地在来安县行政区域内的非涉密网络,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网站、信息系统、工业控制系统、物联网系统、移动互联网应用(APP)、大数据8类网络和服务机构。

   (三)普查时间
   即日起至9月8日。

    二、普查方式
   本次网络普查方式为网络运营者自主申报,网安部门抽查排查的方式开展。网络运营单位对本单位、本行业最终普查结果负责。
   APP和信息系统运营者分别登陆“安徽省公安厅APP监管平台”(http://106.54.166.43:8880/login.html)“安徽省等保备案管理平台”(https://101.132.110.182),注册账号并按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对具有多重属性网络应用需分别录入

   网络运营者认真梳理,全面、如实统计本单位、本行业、本人的网络建设、运行、管理和保护现状,填报形成《网络普查通用表》(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附身份证复印件)同电子版一并于2020年9月8日前报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APP和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请报送表格,并注册登录“安徽省公安厅APP监管平台“和“安徽省等保备案管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联系人:武警官,联系方式:05502352045。《网络普查通用表》请在普查QQ群874582893下载。

附件:
《网络普查通用表》.xls (50 KB, 下载次数: 105)

                                                     来安县公安局
                                                     来安县委网信办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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