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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岁老人为什么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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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7-12 22: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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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7-13 06: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现在有65岁老人,幼儿,孕妇检查身体是免费的这个事。。。。。

其它的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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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13 07: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是办什么低保什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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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7-13 08: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享受奖励扶助金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五保等其他待遇。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2009年起,奖励扶助金由去年的每人每年600元增加至每人每年720元标准发放,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由去年的每人每年720元增加至每人每年840元标准发放;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其奖励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320元,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且死亡、现无子女的,从每人每年840元提高到1440元。同时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别扶助条件的具体政策由县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领取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享受特别扶助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领取扶助金:
  1.死亡。
  2.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3.户口迁出本省。
  4.残疾子女康复。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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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7-13 11: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政策竟然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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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09-7-13 12: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楼(纸戒指) 的帖子

谢谢纸戒指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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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7-13 15: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左手涂鸦于2009-07-13 11:58发表的 :
不错,政策竟然实施了。



来安县:

奖励扶助制度是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

特别扶助制度是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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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7-13 15: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6楼(勿忘我) 的帖子

不客气啦。

只要我知道的,我会尽量详细的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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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9-7-13 15: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讲到盖支子专业了,滔滔不绝。不过,特还真是个热心人来,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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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15: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回答错误 貌似是老龄委下去搞的免费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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