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坛韵 - 

金县长再次与来安论坛网友座谈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1 10: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希米 于 2010-11-1 10:21 编辑

回复#65楼

“有容乃大”,论坛应该是倾听各种声音的场所,真正的智者是宰相,可以撑船;无论网友提的对不对,有则改之,无则加免,做人要有风度,论坛呢,要有气度,是不是?
如果你是阳光,相信总有一天可以照耀在别人的身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1-5 21: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坛韵这个事你都不把我叫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1-11 11: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13 19: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的话人太多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4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1-16 12: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真的需要翻天覆地的发展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1-16 19: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坛韵


    搞什么啊,现在有的乡镇领导也不配齐,工作也不好开展,现在的书记县长到底如何想的?建议应该轮岗和配齐各部门干部,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1-18 02: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问题咨询探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28 20: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高规格的会议餐竟安排拼餐,这个县长是表率。这个论坛更是很洁净!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0-11-29 18: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4:}{:soso_e193:}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0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1-30 11: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金县长亲民举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