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真情捐助贫困学生 谱写和谐爱民篇章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131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8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0-11-12 12: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情捐助贫困学生 谱写和谐爱民篇章

20101111下午,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黄俊、副大队长丁捍东、事故中队长陈斌等一行走进来安县水口镇中学,带着一份爱心和美好的祝福把5000元助学金交到高一(3)班的贫困学生沈敏手中,并同校方负责人和沈敏的家长召开了座谈,沈敏及家长在接过助学金的那一瞬间流下感动的泪水,她说:我会记着交警大队叔叔们的这份恩情,在将来有能力的时候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来回报社会,让更多的贫困生能像我一样实现自己的梦想,走入大学殿堂。民警们用自己的一片爱心和实际行动充分展现了新时期交警的奉献精神。

近年来,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以“送温暖,献爱心”、“集体帮扶”等形式组织了多次捐资助学活动。“扶危帮困、爱心助学”,是交管大队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的一份奉献,对于提升、维护、树立来安县交警的良好形象,弘扬新时期公安交警精神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有效的促进了和谐警民关系。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1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0-11-12 13: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挺好!值得表扬,值得学习!~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1-12 14: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12 16: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雷峰做了好事从来不留名!全写在日记本上



比较烦第一张照片,还叫人把钱举着照相!能不能换个.直接来张合影不也挺好嘛!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4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0-11-15 23: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树立良好正义形象、倡议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1-17 23: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贝壳 于 2011-1-17 23:23 编辑

交通系统也有位每年捐助5位贫困学子的领导!从不留名,也不拍照,太是值得敬佩了~~~不论什么方式捐助都是我们值得提倡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1-18 05: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值得表扬!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3-24 10: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雷峰做了好事从来不留名!全写在日记本上



比较烦第一张照片,还叫人把钱举着照相!能不能换个.直接来张合影不也挺好嘛!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22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7-15 22: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表扬不值得学习     5000元是不是公款啊?    善款也不值得如此夸张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8-6 11: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无止境,永恒传递!!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