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青龙街管理”之管见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7-14 10: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永阳天外客 于 2012-7-14 10:19 编辑

    最近,人们对来城“青龙街现象”颇为关注,褒贬不一。作为来城一分子,也引发了我的思考,我个人认为,对政府或者管理者不明真相的拍砖头、不管青红皂白的恶语相加,都是偏激的。对于青龙街的管理,我觉得必须“强化三个理念、建立三项制度保障、采取三种配套措施”。
    一、强化三个理念
    1、民生权高于市容权。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要把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用“三个有利于”来衡量。正如邓小平所说,凡事都要先问群众满意不满意、欢迎不欢迎、答应不答应。
    2、管理要避免简单化,强调人性化、科学化。要尽可能避免将城市管理简单化、粗暴化,避免用“禁”代“限”、用“堵”代“疏”、用经济手段代替管理工作。要善于考虑多方面因素,采用多种管理手段,将依法管理、人性管理、科学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3、相信群众的创造性、自律性和能动性。只要制定的政策,充分考虑到广大人民的利益,就容易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接受,群众会自发地对拥护政策、遵守政策、完善政策。
    二、建立三种制度保障
    1、法制保障。法谚有云:“立良法于天下者,则天下治” 。建议出台地方性法规,主要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理顺管理机制,给有关部门从事城市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二是解决小摊贩的非法化问题,主要包括经营场地和经营资格非法化等问题。
    2、管理体系保障。引入多方协作、共同管理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的多级管理体系,即不再仅由城管单方负责管理,而是引入镇政府、社区、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等多方共同参与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框架。
    3、自律制度保障。引导建立区域小摊贩管理自治组织,通过引导、奖惩、信用累积等方式,提高小摊贩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
    三、采取三种配套措施
    1、实行分类管理。即结合区域特点和日常生活需要,根据商贩地段和经营时间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主要是将青龙街区域(街路)划分为“严管地段、控制地段、规范地段”三个类别,按照相应的管理标准和力量,实施分类管理。严管地段:即严禁摆摊设点地段。主要指直接影响形象的主要街道、商贸区域及重点窗口部位,城管部门将严查跨门经营、无证设摊、擅自占道、乱搭建、乱停放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控制地段:即经过允许,可以设立一定便民摊点的地段。主要指相对次要地段及部分街头广场地域,允许设立一些便民摊点。但一旦碰到重大活动等则一律不准设。这些地段内,将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和机动巡查与违章举报及时处理的办法,严格控制跨门经营、乱停乱放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规范地段:即能够较为自由地摆摊设点地段。主要指小区的一些地段,要设立便民临时摊点,必须经过当地社区同意,而社区的意见则来自社区居民。比如一些修车、补鞋的摊贩,社区居民确实需要,在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以由市民通过居委会决定摊位放在哪里合适
    2、管理主体多元化核心管理主体是城管和镇政府以及所辖社区。城管负责发放摊位证并进行日常管理。城管和镇政府共同实施对三类分类管理地域的划分,社区具体负责在划定区域内的摊位选址。摊贩身份应实现规范化。由城管发放摊位证,摊位证上应注明摊位证号码、经营者姓名、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和发证机关。摊位证面积应较小,既要便于经营者随身携带,又要醒目清楚,便于消费者有效识别。辅助管理主体是小摊贩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等。鼓励并引导经营者组织行业协会、发展连锁业务、举办上岗培训,通过行业声誉和共同利益的纽带实现行业自律,统一规范经营行为,维护从业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在强化摊贩自治的基础上,建立政府与游商小贩之间长期、稳定、有效的对话协商机制。一是要求摊贩们成立自治会,由自治会出面与社区沟通,商贩之间互相约束。二是参照公司自治的原理,由政府部门制定自律条例样本,由摊贩自治会根据情况完善自律条例,条例中应明确规定摊贩不许短斤少两、负责周围卫生等项义务,摊贩如有违约,摆摊资格可能被取消。三是为了规范形象,对在同一个区域从事相同或近似行业的摊贩(摆地摊除外),应对摊位柜台或担或车的设计制作统一形象标识设计,以有别于无证经营的小摊贩。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等拥有监督建议权。一是在摊点规划设计中,应征求该片区居民的意见,以便民、利民、不扰民为原则。二是对在经营期限内被投诉超过一定次数的,由社区向自治会发出警示,督促该摊贩纠正其行为。否则,社区可建议城管取缔其经营资格,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再次获得经营资格。
    3、管理费用低廉化和违法成本严重化。小商贩身为弱势群体,属于政府扶持和保护的对象,因此对其管理收费应尽可能低廉,除必要的清洁卫生费外,应免去其他税费。在有条件可以实行收费全免的扶持政策。对有特殊困难的经营者,经批准后可以减免清洁卫生费。对违法经营的小摊贩,应提高其违法成本,可以将经济处罚和信用管理相结合,降低其本可以享有的社会福利。
    以人为本,变堵为疏,构建和谐。如果青龙街的管理更加贴近了民生、贴近了人性时,来城的氛围必然会更加和谐、有序。我相信,在来安,在不久的将来,城管和小摊贩的“猫和老鼠游戏”必将终结,取而代之的是“猫鼠相爱”的幸福生活! 以上只是个人观点,仅做参考。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天空夕阳 + 5 + 10 很给力!
来安草民 + 6 + 6 有建设性
总评分: 元宝 + 11  活跃度 + 16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55 天

连续签到: 14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7-14 10: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二,三;
(一),(二),(三);
1,2,3,
老兄是秘书出身啊。不过,讲的挺有道理,半官方语言。挺一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7-14 10: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龙街的问题很复杂,即牵涉到市场容量,又牵涉到市场科学调配,更关系到有效地市场管理。赞同楼主意见用必要的经济处罚手段来保证管理的效果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1 天

连续签到: 4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7-14 10: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青龙街的是我真不想再说什么  我看以后等大家全搬到新城区去这自然就好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7-14 10: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城管被赋予对小摊贩的“严禁式”管理权的那天起,城管和小摊贩就被推向了对立和对抗的两极。小摊贩一直是城管打击监管的对象,而城管又在小摊贩的“游击”和反抗中疲于奔命,收效甚微。
      对小摊贩而言,摆摊意味着生存。一个小摊贩的背后,往往维系着一个家庭的生活重担。“民以食为天”,生存的基本需求决定了不论城管是否采用文明的方式执法,小摊贩都必然反抗,最多是反抗的激烈程度不同。“游击战”是一种反抗,暴力抗法也是一种反抗。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破,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财产和人身安全时常受到损失和威胁。往往在他人看来不起眼的些微利益损失都可能令他们铤而走险,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对城管而言,严禁小摊贩意味着职责。“一刀切”式的管理带来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执法易陷入“灰色”的尴尬地带。按照现行的行政处罚法,城管对小贩进行处罚,至少应当表明身份、告知权利、收集证据等,而实际上小贩瞥见城管就溜之大吉。当法律规则难以操作而上级命令又必须执行时,城管只能自创规则。一旦城管摆脱正式规则的约束时,执法就只能凭纪律和良知。纪律和良知若再失守,就是暴力冲突的开始。法律不允许城管使用暴力,而完成城管任务又似乎必须借助暴力,非法施暴几乎成为必然。不断恶化的公众形象不仅使城管人员丧失职业荣誉感,而且直接损害着执政党和政府的公众形象。二是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滋生寻租腐败,有的城管甚至和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勾结起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7-14 10: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龙街真不想再说了!听天尤命吧!只希望政府早日管好青龙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8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08 天

连续签到: 18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7-14 10: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建议政府将农委办公地点置换出去,改为农贸市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8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7-14 10: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怎么去协调好,那是政府的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7-14 10: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要的是面子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7-14 12: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有一定道理,如果经历过历次青龙街整治的话,我想会写的更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