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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来安县政府网站禁止“三小车”从事客运活动的通告,现在又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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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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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8: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禁止“三小车”从事客运活动的通告


    正三轮机动车、电动三(四)轮车、残疾人代步车(以下简称“三小车”)非法从事客运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道路交通和客运秩序,危及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县开展依法禁止“三小车”从事客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县范围内禁止所有“三小车”从事客运活动。
二、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三小车”,违者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三、对非法上路行驶的“三小车”,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对非法从事客运的,依法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对占道经营的,由县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四、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安县公安局          来安县交通运输局  
                 来安县城管执法局     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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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12-9 19: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令颁布,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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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12-9 19: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样的决定能真正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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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12-9 19:04:0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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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12-9 19: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耳光抽的piapi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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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20: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10月8日至12月9日,街上看不到“三小车”了吗?有效果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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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12-9 20:56:5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过之而无不及。一声叹息。快过年了,给群众一个完整的家吧!谁死了都不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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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12-9 21: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个打脸的,{:soso_e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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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12-10 08: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发公告,我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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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11: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逗你玩的,这个玩笑开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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