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2日,网友“疙瘩”在“来安论坛”上反映来安县“建阳南路红绿灯右转为什么不允许直行”。 对于网友的反映,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高度重视,详细了解群众诉求,现回复如下: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法规设定此条款其主要目的是保证路口通行秩序,杜绝乱穿行,抢道、加塞等不文明驾驶行为发生,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网友所反映的情况同样属于应当遵守导流指示行驶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应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畅通出行环境,提升便捷通行效率,而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应当在遵守交通法规及交通标志标线的前提下,有序通行。 针对网友的反映的情况,来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表示感谢,同时随着来城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大队也将立足规范执法、为民服务的原则及时调整,改进工作方法,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来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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