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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曝光] 关于三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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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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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09: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6月10日中午,骑车途经税务局至苏润国际超市路段遇到三起交通事故。第一起,税务局门口轿车右转进入便道,与直行电动车发生碰撞;第二起,威尼斯小区门口两辆电动车发生碰撞;第三起,在苏润国际超市前人行横道,一辆轿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
三起交通事故看似偶然,也蕴含必然,有着一定代表性。本文不考虑事故双方具体责任,只看表象,意在提醒。
三起事故中涉及轿车两起,一起是右转进入便道与直行电动车发生碰撞。根据交通法规定,右转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轿车驾驶人显然未能够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另一起是轿车在人行横道未能够礼让行人,导致碰撞。两起事故可以发现,大体型车辆驾驶人更具优越感,驾驶中违法可能性更大。
三起事故中涉及老人两起,一起是在税务局门口与轿车相撞,另一起是在威尼斯小区门口老人骑电动车与另一辆电动车相撞。两起事故中,可以发现老年人在驾驶技能、反应速度等方面较差,是造成老年人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原因。另外,老年人驾驶车辆,还存在变相随意、占道行驶等违法或不文明驾驶行为。
三起事故中涉及外卖小哥两起,一起是威尼斯门口与老人相撞,一起是在苏润国际超市前人行横道与轿车相撞。近年来,随着服务业迅速发展,外卖小哥驾驶电动车风驰电掣的身影街头随处可见,驾驶速度过快与边驾驶边接打电话是外卖小哥的标配,对安全驾驶造成极大隐患。
当然,目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还有很多,如存在行人翻越护栏现象,非机动车安装遮阳伞、遮阳棚现象,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现象。也存在机动车在便道逆行现象,在建阳南路路段和顿丘南路路段,每天都有大量的机动车在便道逆向行驶,还有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途中抽烟、接打电话也是随处可见,机动车在没有摄像头的人行横道前更是有恃无恐,这些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建议:一是加大交通执法检查力度。目前在非机动车逆行、“一盔一带”、酒后驾驶等方面查处力度很大,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查处时间基本是在早上班和晚下班两个时间段,上午9点以后到下午4点以前检查较少。希望能够全天候开展交通执法检查或是抽查。
二是从严处罚违法交通行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维护法律尊严,做到公平公正,对所有的违法者一视同仁,不搞选择性执法。对违法交通行为进行上限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违法交通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通过路边显示屏滚动曝光,震慑违法行为。
三是严格车辆驾驶准入。目前路面行驶的电动车、摩托车功率较大,行驶速度快,制动性能较差,很多老年人、未成年人并不具备驾驶能力,上路行驶会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建议对上路驾驶人员设立标准,严格通过考试考证方可驾驶相应车辆。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要持续开展安全驾驶、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和引导国家公职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将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与文明创建、评优评先、个人征信联系起来,营造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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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1-8-17 11:06:1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机动车礼让行人无可厚非。前提是礼让的是行人。《交规》中明文规定,骑车人过斑马线必须下车推行。但愿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能文明开车,骑车,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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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2:30:4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溪边竹人 发表于 2021-8-17 11:06
机动车礼让行人无可厚非。前提是礼让的是行人。《交规》中明文规定,骑车人过斑马线必须下车推行。但愿每一 ...

来安骑车人过斑马线有几个是下车推行的?估计一个没有!偶尔有一个,估计不是车胎爆了就是没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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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3:37:5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磐石 发表于 2021-8-17 12:30
来安骑车人过斑马线有几个是下车推行的?估计一个没有!偶尔有一个,估计不是车胎爆了就是没电了{:7_306: ...

说的也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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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3:43:1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溪边竹人 发表于 2021-8-17 11:06
机动车礼让行人无可厚非。前提是礼让的是行人。《交规》中明文规定,骑车人过斑马线必须下车推行。但愿每一 ...

一直都不知道还有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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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5:57:4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戚成轩 发表于 2021-8-17 13:43
一直都不知道还有这样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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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7:53:4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溪边竹人 发表于 2021-8-17 15:57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 ...

请问上面政策是对的,但是到地下那个来执行那个来看着呢,如果真是那样的话干嘛要造汽车呢,有为啥要造电动车呢那还不如地走来,如今地走都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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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22:29:0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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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8 05:11:2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非常赞同第四点!对于轻微交通违法,以宣传教育为主。对于因交通违法造成交通事故,建议按上限处罚。并与单位评优、绩效相挂钩、上报征信系统。对于经常出事故的路口、路段加装监控、完喜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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