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曝光台] 腾飞置业(来安新城紫荆苑),谁给你的权力!!!!!!!!1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9-14 17: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今天在外地出差,于今天上午也就是2012年9月14日8:40收到一条短信,内容为:“来安新城紫荆苑由于滁来路政府改造工程给我项目施工带来不便,17,20,22,24楼的有关业主无法按合同时间交房。经研究决定,免除两年物业费,弥补业主损失,并深表歉意。”。发送信息的号码为182226**938.考虑到隐私,所以我省去一个号码。打电话咨询后告知,没有违约金了,就免除两年物业费。
这条短信看似诚恳但却看不出任何诚意。只能让人感觉到腾飞置业开发商的无耻与奸诈。
理由如下:
一、我们所有的合同签订都是开发商若是不能在2012年8月底交房,那么将要承担日息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条短信中对此内容只字未提。
二、来安新城紫荆苑从2012年之后就几乎没有任何动工迹象。的理由是竟然是由于滁来路修路。就算是由于滁来路修路,那么滁来路也早于几个月前开始通车,那么为何这几个月来工程进度毫无进展。到底是修路还是自己没钱,开发商自己最清楚。
三、它的这条短信中用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话:“经研究决定”,我不禁要想,它和谁研究的。谁给它的权力单方面的违反合同,损害业主的利益。
没有开放商竟然如此的厚颜无耻,让我很受伤害,无良开发商,无良腾飞置业,无良紫荆苑。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8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9-14 17: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单方违约是不对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28 天

连续签到: 13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9-14 18: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情还真不少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9-14 19: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無訫 发表于 2012-9-14 18:01
这样的事情还真不少啊

很多小区早期都是这样。开发商托工期很普遍、我那时南城美都

也找他们’没办法。。。。。以后还是不了了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9-14 20: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法院,走法律程序。告他!!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9-14 21: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合同办事!其余都是...你明白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9-14 21: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很长时间没动工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9-14 22: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联合起来,走法律程序。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9-14 22: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9-15 00:34:0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合同条款 !

来自: 来安论坛 iPhone客户端
来自: iPhone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