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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的小宝贝 - 

[停电信息] 来河的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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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9-26 13: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法》规定,向水中施放电电鱼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用电行为,如果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是要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种“电鱼”行为,就是危害公共安全了。没有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或罚的行政处罚,有后果的,则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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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9-26 13: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河应该禁止捕鱼,违者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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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9-26 17: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闲云浪子 发表于 2013-9-26 09:28
警察应该没事去转转,见一个抓一个。也不罚款,也不拘留。也用电瓶电他。

好狠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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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9-26 17: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和朋友经过那边,朋友开玩笑说,白鹭岛倒台连白鹭也搬家了,都搬来河来了{: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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