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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信息] 揭秘来安县“法盲法院”二十怪相之内幕(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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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1: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揭秘来安县法盲法院

揭秘来安县“法盲法院”二十怪相之内幕(七)


2011年10月18日,来安县张树平一家三口被抓案在滁州市中院二审开庭,这说明一审确实存在错误,而且错的离奇。

2010年4月27日,张树平陆续向有关方面写信,举报县监察局长刘文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5月11日,举报未果,张树平一家妻儿三口反而被以“涉黑”抓捕入狱。12个月后,来安县法院翻20余年老账,以寻衅滋事罪对张树平一家三口分别判处1年半至3年半有期徒刑。在判决书中,来安县法院不但不知道涉案罪名的法定刑,还公然改变刑法规定,捏造事实,枉法裁判。因判决是“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宣判当日,有网民在《来安论坛》爆料,称来安“创造”了《 史上最牛判决书》,来安县法院是“法盲法院”。近日,又有特情暴《最牛判决书》出笼内幕,现逐一披露,此为第七集:


指鹿为马:主动赔偿变强拿硬要

2007年12月,孟祥金家人在张树平开的饭店聚餐时嬉闹,互仍蛋糕,污损了地面、窗帘和墙壁。因重新粉刷墙壁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执。为防止事态扩大,张树平寻求正确的救济途径,建议双方到水口镇派出所接受调处(侦查卷367)。调处中,孟祥金打电话喊来舅舅金谋军,事态进一步扩大。争执本来就是对方引起,对方又纠集人员,扩大事态,张树平始终处于被动、受害状态。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对方承认错误,并主动赔偿张树平重新粉刷墙壁花去的500元钱。这本来就是普通民事纠纷,而且过错在对方,原审却认定张树平“无事生非、寻衅滋事、强拿硬要500元”,明显与事实不符(侦查卷34、35、36、49、508)。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曹必江是涉案直接证人。墙壁污损后,张树平请曹必江修复,在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曹收取工本费500元。就是按照这个损失证明,致害方才赔偿了500元。一审将此认定为寻衅滋事、强拿硬要,十分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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