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来安县“法盲法院”二十怪相之内幕(17) 2011年10月18日,来安县张树平一家三口被抓案在滁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内行人都知道,除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外,普通刑事案件事实清楚的二审不开庭审理。滁州中院既然开庭,说明一审确错了,而且错的离奇。 2010年4月27日开始,张树平陆续向有关方面写信,举报县监察局长刘文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5月11日,举报未果,张树平一家妻儿三口反而被以“黑恶势力”抓捕入狱。1年2个月后,在证明所谓的举报纯属子虚乌有的情况下,来安县法院却网罗张家20余年的邻里琐事,重拾早已废弃的“流氓罪”这个筐,以寻衅滋事罪对张树平一家三口分别判处1年半至3年半有期徒刑。在判决书中,来安县法院居然连涉案罪名的法定刑都不知道,不讲事实,枉法裁判。因判决是“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引起十数万网民关注,有网民在《来安论坛》爆料,称来安“创造”了《 史上最牛判决书》,来安县法院是“法盲法院”。近日,又有特情暴《最牛判决书》出笼内幕,现逐一披露,此为第17集:
(十七)九大案件疑点:一审禁谈,二审悉心听取
众所周知,案发原因和案件来源,是查明案件事实和性质的最重要证据,也是关乎案件能否成立的最重要证据,一审中,被告要求举证,要求辩护,被法庭禁止:“这些事你不要说,说了也没有人回答你”。 本案案发原因和案件来源的基本情况是:2010年4月20日夜,涉案人员徐超亲属驾车将张树平职工汤如军撞伤,张树平将受伤职工送滁州医院抢救;徐在刘文浩等组织下,当晚驾车带领20多人赶往滁州医院,将正在抢救伤员的张树平一家三口打伤住院;因“徐超系两劳释放人员,曾犯强奸、聚众斗殴罪,出狱后继续勾结黑社会为非作歹”得不到任何处理,4月23至5月4日,张树平向多方写信,反映“徐超堂哥、县监察局局长刘文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张树平举报“黑恶势力”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一周后的5月11,一家三口即被以“黑恶势力”逮捕入狱。对此,二审法庭细心听取了被告提出的九个问题: 第一,张树平实名举报“黑恶势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有关方面应当给予答复,为何至今不作任何答复? 第二,张树平举报他人犯罪,材料落入何人之手,为何全家被抓? 第三,张树平一家因见义勇为被打,致害人明显属于寻衅滋事,为何不被查处? 第四,张树平夫妻在涉案事件中被打伤,要求作伤情鉴定,为何不被允许? 第五,张树平见义勇为抢救的受伤害驾驶员,当时出现“创伤性休克”,腿部骨折,应当属于重伤(《人体重伤鉴定标准》87条),肇事者涉嫌犯罪,为何不被查处? 第六,涉案交通肇事中被伤害的农民骨折、昏迷,损失严重,家庭困难,应当得到损害赔偿。张树平被抓后,伤者反映被人威胁,不敢维权。是何人威胁,为何威胁? 第七,据被告亲属反映,侦查期间(6月中旬),公安机关领导已经决定对被告取保候审,并且通知家属接人,后因为一个“神秘电话”,取保候审被取消,有没有这样的“神秘电话”,是否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实际上通过调阅“取保候审登记表”就能查出端倪,应否查一查? 第八,一起普通民事纠纷,为何“兴师动众”,筛查被告一家历史20年? 第九,据侦查机关“刑事案件登记表”记载,张树平“涉黑”案件的“接警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15时57分,刑事拘留时间为5月11日,相隔仅半天时间。办案人员的《归案情况》也写明:“2010年5月10日立案侦查,在掌握大量证据后于2010年5月11日将张树平、汪银凤、张雷抓获归案,同日三人被刑事拘留”。从时间上看,半天不可能完成对证人的调查和对三人的侦查;从在卷材料看,此间并没有任何侦查材料形成。如此虚假材料如何形成,何人指使操纵? 以上九个问题,一审禁谈,二审悉心听取。 (未完待续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