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县经济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来办发〔2013〕28号)要求,2013年4月至6月,全县将组织党政干部报告个人房地产情况。为做好登记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报告的组织 登记报告工作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各乡镇清房办负责组织本地干部的登记报告工作,县直和垂直管理单位清房办负责组织本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的登记报告工作。 二、登记报告的内容 1、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基本情况; 2、干部本人和配偶参加房改、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 3、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自建房和建设、出租、出售、购买“小产权房”情况等。 三、登记报告的步骤 (一)印制表格 县管干部的登记表格由县清房办提供表样(《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附件1),各单位根据表样进行翻印;其他干部的登记报告表格,由各单位参照县管干部登记表样,统一印制。 (二)发放表格 各乡镇、县直和垂直管理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将列入登记报告范围的干部名册提供给本级清房办。5月15日前,各乡镇、县直和垂直管理单位将登记报告表发放给报告人。 (三)填报表格 干部本人填写登记报告表(一式两份),密封后交本单位指定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5月20日前,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单位将县管干部填报的未拆封的登记报告表交县清房办。本级管理干部的登记报告表由各单位负责梳理汇总。 (四)信息公示 各级清房办摘选干部填报的房地产主要信息,填制《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附件2),5月25日前,将此表在干部本人工作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汇总上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清房办汇总受理的登记报告表,填制《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6月5日前,将《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登记报告工作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县清房办。 四、登记报告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登记报告是专项清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做好专项清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实施,指定专人做好相关表格的领取分发、填报指导、收集汇总和上报归档工作。各级清房办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报告的内容注意保密。 2、如实登记报告。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积极主动参与登记报告工作。参加登记报告的每位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本着对组织、对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按时报告,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确保所有纳入专项清理工作范围的干部均参加登记报告,并根据需要,对干部填报的内容进行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附件:1、《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 2、《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 3、《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 来安县党政干部住房问题 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28日 附件1: 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 填 报 人: 工作单位: 职 务: 身份证号: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来安县党政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
填表说明: 1、此表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基本情况;本人和配偶参加房改、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自建房和建设、出租、出售、购买“小产权房”情况等。 2、共同生活子女指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3、房屋现状分居住、闲置、出租、出售等,其中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情况中,房屋现状分居住、闲置、转租等。 4、领取住房补贴是指向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职工,采取一次性或按月的方式发放的补贴总额。 5、面积单位为平方米,价格(金额)单位为万元。 6、土地所有权类型分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7、土地用途分住宅、商业、商住、综合、办公等。 8、土地取得方式分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继承、转让(买卖)、租赁等。 9、规划用途分住宅、商业、商住、办公、商办、工业厂房、仓储、酒店、公寓、车库、车位、经营用房、教育等。 10、房屋结构分框架、砖混、土木和其他。 11、“小产权房”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用于出售、出租或自住的房屋。 12、表中涉及房地产信息超过一处的,复印本表当页,在相应区域填写,一并上交。 13、表格内容要填写完整,没有内容的填“无”。 14、将土地、规划、房产等相关证件及审批资料复印件随本表一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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