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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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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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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16: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县经济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党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来办发〔2013〕28号)要求,2013年4月至6月,全县将组织党政干部报告个人房地产情况。为做好登记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报告的组织
登记报告工作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各乡镇清房办负责组织本地干部的登记报告工作,县直和垂直管理单位清房办负责组织本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的登记报告工作。
二、登记报告的内容
1、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基本情况;
2、干部本人和配偶参加房改、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
3、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自建房和建设、出租、出售、购买“小产权房”情况等。
三、登记报告的步骤
(一)印制表格
县管干部的登记表格由县清房办提供表样(《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附件1),各单位根据表样进行翻印;其他干部的登记报告表格,由各单位参照县管干部登记表样,统一印制。
(二)发放表格
各乡镇、县直和垂直管理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将列入登记报告范围的干部名册提供给本级清房办。5月15日前,各乡镇、县直和垂直管理单位将登记报告表发放给报告人。
(三)填报表格
干部本人填写登记报告表(一式两份),密封后交本单位指定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5月20日前,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单位将县管干部填报的未拆封的登记报告表交县清房办。本级管理干部的登记报告表由各单位负责梳理汇总。
(四)信息公示
各级清房办摘选干部填报的房地产主要信息,填制《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附件2),5月25日前,将此表在干部本人工作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汇总上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清房办汇总受理的登记报告表,填制《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6月5日前,将《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登记报告工作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县清房办。
四、登记报告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登记报告是专项清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做好专项清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实施,指定专人做好相关表格的领取分发、填报指导、收集汇总和上报归档工作。各级清房办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报告的内容注意保密。
2、如实登记报告。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积极主动参与登记报告工作。参加登记报告的每位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本着对组织、对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按时报告,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确保所有纳入专项清理工作范围的干部均参加登记报告,并根据需要,对干部填报的内容进行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附件:1、《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
2、《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
3、《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
来安县党政干部住房问题
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4月28日
附件1
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
人:               
工作单位:               
    务:               
身份证号: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来安县党政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34

填表说明:
1、此表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基本情况;本人和配偶参加房改、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自建房和建设、出租、出售、购买小产权房情况等。
2、共同生活子女指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3、房屋现状分居住、闲置、出租、出售等,其中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情况中,房屋现状分居住、闲置、转租等。
4、领取住房补贴是指向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职工,采取一次性或按月的方式发放的补贴总额。
5、面积单位为平方米,价格(金额)单位为万元。
6、土地所有权类型分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7、土地用途分住宅、商业、商住、综合、办公等。
8、土地取得方式分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继承、转让(买卖)、租赁等。
9、规划用途分住宅、商业、商住、办公、商办、工业厂房、仓储、酒店、公寓、车库、车位、经营用房、教育等。
10、房屋结构分框架、砖混、土木和其他。
11小产权房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用于出售、出租或自住的房屋。
12、表中涉及房地产信息超过一处的,复印本表当页,在相应区域填写,一并上交。
13、表格内容要填写完整,没有内容的填
14、将土地、规划、房产等相关证件及审批资料复印件随本表一并上交。


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配偶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共同生活子女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
本人和配偶参加房改情况
购买
房改房
购房人
购房时间
购房总价
面积
房产证号
房屋现状
房屋位置
参加
集资建房
参加人
参加时间
集资金额
面积
房产证号
房屋现状
房屋位置
领取
住房补贴
领取人
总金额
本人和配偶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
购买经济
适用房
购房人
购房时间
购房总价
面积
房产证号
房屋现状
房屋位置
租住
廉租房
承租人
开始租住时间
面积
房屋位置
月租金
房屋现状
租住
公租房
承租人
开始租住时间
面积
房屋位置
月租金
房屋现状


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自建房情况
家庭拥有自建房总套数
已经转让或出售套数
土地基本情况
使用权人
土地证编号
所有权类型
取得方式
取得时间
批准用途
实际用途
发证时间
批准面积
实际使用面积
购买金额
规划基本情况
申请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发证时间
批准用途
实际用途
批准面积
实际建设面积
房屋基本情况
产权人
房产证号
发证时间
房屋造价
房屋位置
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
建房时间
是否出售/出租
出售/出租总价
房屋现状
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情况
使用权人
土地证编号
面积
所有权类型
取得时间
用途
购买金额
是否出售
出售金额
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建设、出售、出租和购买小产权房情况
房屋位置
购买(建设)时间
购买(建设)
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房屋造价
(购买金额)
出租(出售)
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出售面积
出售金额
出租面积
出租金额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含以往违规享受房改优惠政策清理纠正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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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5-14 16: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汇总上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清房办汇总受理的登记报告表,填制《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6月5日前,将《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登记报告工作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县清房办。
{:soso_e182:}同时在来安论坛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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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5-14 17: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干部是最先知道这个调查登记的,所以没有调查之前早已把该转移的转移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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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5-14 18: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我没有房产,最主要的是我不是干部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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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5-14 19: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光登记不行,有没有人核实?有多少套房,我就说有一套。或者我的房不在来安。我在滁州、南京买的,不说你知道吗?不要又成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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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5-14 19: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大,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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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20: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做样子,走个过场。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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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5-14 20: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个单位,有些公务员在单位参加两次房改,有的一次房改也没有参加,大家都知道,也没有人纠正,领导是不是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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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5-14 21: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做样子罢了。 一点作用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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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4 21: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既是上级的要求,也是有限的监督和管理形式,做法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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