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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龙沙快雪 - 

[散文随笔] 龙沙问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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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6-7 21: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条件越好,人的思想和素质反而不如古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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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6-8 07: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野马 发表于 2013-6-7 21:35
只要我们不断地努力,一定会梦想成真~

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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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6-8 07: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德 发表于 2013-6-8 07:10
然也。。。。。。

信心就是最伟大的力量~
(马上出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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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6-8 17: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逃夭灼其华是我 发表于 2013-6-7 21:46
生活条件越好,人的思想和素质反而不如古人啦

人心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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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3-6-9 08: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德 发表于 2013-6-8 17:36
人心不古。。。。。。

如之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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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6-9 09: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沙快雪 发表于 2013-6-9 08:53
如之奈何?。。。。。。

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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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6-3-9 16: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万琅碑文》
        给示勒石保护事案 ,据县属复兴集孔雀寺监理谭玉庭、林筱泉、李蔚明、马长云等禀称:孔雀寺载在邑乘,攸关名胜,兵燹后,庙宇虽未复旧,而竹木颇有生机。昔年保民王德生、张德奎、祝剑泉、王子温、李泰祥、杨玉传、彭鹤声、马鸣春、马宗传、彭鹤鸣等,为国存古迹起见,联名禀夅公民等监理,该寺并蒙委任在案。查该寺田产无多,所有在持僧道,仅就寺之左右荒山荒地作耕自食。以其余力,整理竹园,栽种树木,从此尽心培植。不数年,其风景当可供人游览,赏目骋怀也。况森林法并管理寺庙条例,饬奉中央命令公布足见。
       国家保存古迹,郑重(?)林之至。意前因偷窃该寺竹木之事,层见叠出,曾经禀蒙给事悬挂,奈风吹雨湿,日久无存。现在竹木巍然,价目渐贵,仍有不顾公益者,恃势砍伐偷窃,藉词公有,多未与较。长此不已,实难保管。筹虑再四,惟有禀请给示勒石碑,垂久远而善后。图监理等再当加意照料,庶几古刹可保,竹木日兴,不至受无形之摧折。请给示勒石永禁。缘据森林法早经规定,颁布足见。
       省长令何严,禁烧山窃伐!一再示谕,应早共知,况孔雀寺为复兴集保古刹,载在邑乘。依法尤应保护,岂容人民任意违犯。若不严于禁止,何以保胜迹而图久存!据禀前情,除批示外,合行给示勒石布告,仰绅民诸色人等,一体周知。嗣后该保孔雀寺曾有财产,以及所栽竹木场,应共同爱护。无论何人,非经监理人禀明官厅,均不准藉词侵然。俾得永久保存。倘有不肖之徒,仍前恃势砍窃焚烧该寺竹木,或蹧蹈庙宇、侵占财产一切情事,准由监理人随时指禀,以凭证明,儘法惩办。该保约警及寺内住持僧道,均应听受监理人之指挥,妥为照料,就近严防。倘敢放弃因循或扶同狥隐,一经察觉,并予提惩,决不稍贷。事关保存古迹,慎勿视为具文,轻自尝试。各宜遵照,切切!特此布告!
         县知事万琅
中华民国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立
            来安县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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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6-3-9 18: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柏杨先生在《丑陋的中国人》一书中写道:何为民主?在中国就是:你是民、我是主!请问:官场已腐、何谈民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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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4: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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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16-3-10 19:53:5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万琅,1912_1918任来安知事,江西丰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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