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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来安买卖个人信息案”疑犯获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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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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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4: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日,来安县法院对一起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法院查明,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间,王某利用网络平台,在互联网上从事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活动。期间,王某从互联网上非法购买他人户籍信息、车辆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出入境信息、宾馆住宿信息、手机通话记录、联通手机卫星定位信息等共70余次,其中部分被被告人王某加价出售,获利10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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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6-18 15: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快人心啊{: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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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6-18 21: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样的事?一定是内部的人,不然哪来的信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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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20: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sunny1188 发表于 2013-6-18 21:15
还有这样的事?一定是内部的人,不然哪来的信息呀

赞同你的观点,外人哪来这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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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21: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内鬼最害人了,家贼难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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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20: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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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20: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竹林清风 发表于 2013-8-13 20:59
什么钱都敢赚

这叫利令智昏,在大把大把钱的面前,人的智商就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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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4 19: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严打泄露个人私密的行为,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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