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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南京男子在滁州来安酒后袭警获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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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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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20: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浦口人孔某某,酒后在来安县汊河镇袭击警察,被来安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孔某某系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人,与来安县汊河镇接邻。今年2月23日晚,孔某某酒后在汊河街道与他人发生纠纷,汊河派出所张警官带领一名协警到现场处理。孔某某不但不配合,还辱骂、威胁张警官。当张警官再次传唤孔某某时,遭到他一记老拳,直接击中左眼。经鉴定,张警官的伤构成轻微伤。
    近日,来安法院以妨碍公务罪,依法判处孔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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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7-3 20: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冲动行为,需要用后悔来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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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7-3 21: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冲动是魔鬼啊!酒壮英雄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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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7-3 21: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坚持到底 于 2013-7-3 21:24 编辑

这不是对某某民警的不配合,而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张警官执法代表的是国家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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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7-3 22: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政府官员打人也这样判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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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22:42:1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打人都是不对的,更何况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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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7-3 22: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酒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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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7-4 00: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后壮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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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7-4 05: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冲动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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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4 07: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人是最无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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