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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正德 于 2013-7-21 15:19 编辑
山东移民文化研究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齐鲁文化,挖掘研究齐鲁文化在移民地的传播和发展、以及与当地不同文化交融共存的状态和形式,继承和
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成立由热爱齐鲁文化并能热心乐于为之奉献的专家、学者和
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山东移民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 本研究会是综合性、群众性的学术组织,接受上级党和政府的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发掘、研究、收集和整理有关山东移民的历史人文资料。重点研究在以来安长山为中心的山东移民中,发生的重大历
史事件,涌现出的历史人物以及人物对历史的贡献和社会的价值。
第四条 研究、考证在历代的移民家庭中的时代背景、家族背景、人物背景。
第五条 研究山东移民在客居地的生存、居住和生活状态。
第六条 研究齐鲁文化在客居地的保存和传播的形式和状态。
第七条 研究山东移民在山东和客居地的居住规模、人口规模和其对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的影响。
第八条 研究山东移民在客居地的住房等建筑风格、耕作等劳动方式,以及习俗、语言、饮食衣着、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与当地的异同和共存 状态。
第九条 研究山东移民来客居地后的转去状况和人口发展状况。
第十条 研究齐鲁文化对客居地的影响,以及当地文化对山东移民的影响。
第十一条 收集整理相关文献资料和文物,创作文学、文艺作品,编纂和出版学术专著和优秀文集。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凡是热爱齐鲁文化,热心研究和弘扬齐鲁文化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不受地域、民族、宗教、籍贯、信仰、性别、 年龄、学历的约束。会员由本人申请,经研究会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发放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缴纳会费、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开展业务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批评建议权。会员可优先获得本会出版书刊。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会员应主动缴回会员证,已缴纳的会费不退。
第四章 组织
第十四条 本会采用理事会制,理事会由会员代表产生。理事会选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若干名,总编一名,协编若干名,顾问若干名。由会长、副会长组成常务理事。
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会长分工负责,会长对本会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本会章程和理事会决议决定重要事情。副会长分工协调有关方面工作。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总结本届工作,展示成果,修改章程,产生下届理事会。
第五章 活动
第十七条 本会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安排各项学术课题和有关会刊的编辑开展,会员要认真负责,通力合作,积极而又卓有成效地开展好各项活动,完成自己的研究学术成果。
第十八条 经常组织会员深入调研,挖掘搜集史料,定期召开报告会、学术研讨会,写出成果报告和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创
作作品。对 有价值的研究成果,逐级向上级社科、文艺或专业报刊推荐采用和发表。
第十九条 适当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会进行学术交流,组织会员有目的的到外地考察。
第二十条 本研究会的研究成果,及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开发和利用,以期达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地方经济繁荣和
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经费的来源和使用
一、个人、团体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
二、会员会费;
三、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办公地点(待定)
山东移民文化研究会(筹备组)
二0一三年七月四日
联系人:正德 1521202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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