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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男子操旧业再次偷盗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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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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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3: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但是如果浪子始终不回头,又如之奈何?在来安县,就有这样一位“浪子”王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但他死不悔改,又一次犯了盗窃罪,再次获刑。
    据了解,1994年1月,王某某就因犯盗窃罪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然而,王某某死不悔改,又重操起旧业。今年1月,王某某在来安县新安镇某小区新建会所一楼大厅,采取推车盗车的手段,盗走被害人停放在此处的“速派奇”牌电动自行车一辆。最终,王某某因形迹可疑,被民警抓获。
    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以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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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7-17 15: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是我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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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7-17 15:22:4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起名字忒难了! 发表于 2013-7-17 15:19:28
不会是我滴吧。。。

你个霉逼!赶紧去公安局认车子去!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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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7-17 15: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起名字忒难了! 于 2013-7-17 15:31 编辑
可爱的安琪 发表于 2013-7-17 15:22
你个霉逼!赶紧去公安局认车子去!

我是今年3月掉的。。
我在皇呈楼下掉的。。不知道什么情况,车子掉的时候报警的,叫我第二天去找某某,去了没找到,就没去了。。发票都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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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7-17 16: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盗窃电动摩托车的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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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7-17 20: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太可恶。但是法律对他们好像也没有太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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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7-17 20: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抓到就罚款根本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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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7-17 21: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起名字忒难了! 发表于 2013-7-17 15:29
我是今年3月掉的。。
我在皇呈楼下掉的。。不知道什么情况,车子掉的时候报警的,叫我第二天去找某某,去 ...

不是说了吗!  霉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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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8-1 18: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手一抖,元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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