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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问来安环保局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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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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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 09: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来安环保局以及来安政府,金禾公司的环评师怎么通过的,有没有按照国家法定制度执行?这是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按照规定,重大危险源,必须与周围居民区保持1000米以上的“卫生防护”距离。
请问来安环保局和来安政府,金禾公司化工企业建设达到这个安全距离了吗?我想大家都知道,没有达到,如果没有达到,请问他们的环评是怎么过的?环评不达标?怎么就给建的?请来安环保局及来安政府,给我们来安人民解释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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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8-3 10: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吃就吃,该喝就喝。解释个球啊?谁不知啊,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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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8-3 10: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解释,环评是2011年12月1日之前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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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8-3 10: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局长发话了:你表冒充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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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 10:5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环保局对老百姓有用,对当官的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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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8-3 11: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人家环保部门可火了,到了哪个单位不是牛气冲天,环评是真的评吗 ?地方不保护,政府财政开支怎么办?几千工人怎么办?唉!化工厂附近的你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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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8-3 11: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也白说,不如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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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 13: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环保局一缺钱了就去评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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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8-3 13: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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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8-3 14: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政府怎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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