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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对百岁老人要维权的公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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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5: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百岁老人要维权的公开回复
    王许氏老人,您好!我局对您通过网站发帖进行维权表示理解,但看过您的帖子后,我局有十分不解,不知是您年龄大了,忘记了,还是有人有其他想法?因为,我局经调查发现:2000715日,县政府法制局以“来府法〔200016号《关于许孝英私房补偿的函》”发至我局后,我局曾多次与您的监护人进行商谈,结果均因条件不一,调解未果,为此您被您的监护人多次背到我局,坐在我局办公楼门口处持“还我房产,讨回公道”牌子,给我局施加压力,要求增加补偿。为妥善处理这一问题,我局经研究决定做出让步,与您的监护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于2005413日签定了《关于许孝英所属房产的拆迁补偿协议》,并按协议条款履行完毕。按理,此时应到此结束,可您在时隔6年之后,又让您的监护人到法院进行诉讼,再次要求提高补偿,结果被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给以驳回!你不服提出上诉,接着又被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再次依法驳回!这明明已经多个部门做出过处理,且还是经过法院判有结果的问题,可您为何还要说未处理呢?
依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已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各级行政机关从其规定,不再进行处理。故我局不便、也无权对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进行更改,故无权再行处理!
特此回复,若有不到之处,还敬请谅解!
  
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20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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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20: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地好!有理 有据 有节。就不让那些不孝子孙拿老人来要挟政府,捞点————    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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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8-6 21: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河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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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7 08: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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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08: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凡事大家都亮到台面上来说话,省的围观群众不清不楚,国土局此帖看的我很畅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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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08: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部门就应该这样回复~!让那些无事生非的人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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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8-7 08: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真相就好!让大家的明白谁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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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8-7 08: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真相,增加透明度,好事情。要不然又要招来不明真相的人们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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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8-7 08: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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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8-7 10: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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