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本地资讯] 来安县公安局施官派出所通告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3-8-22 20: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论坛各位会员朋友:
        近日,来安县公安局施官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目前尚有两辆电动自行车需要找到失主,请广大来安论坛网友互相转告,及时挽回失主损失。被盗车辆信息如下:
           一:2013年春节前后,在来安县家宁医院住院部新建大楼楼下墙角处被盗一辆黑色“小刀”牌脚踏式电动自行车。
           二:2013年三、四月期间,在来安县新昌南路万家灯火酒店对面建材店门前(粮食局车队新开业洗车行大门南侧)被盗一辆深蓝色“速派奇”牌脚踏式电动自行车。
           请看到此信息后,如有在上述地点丢失过此类电动自行车人员,携带其购车发票及合格证等手续前往来安县公安局施官派出所进行核对认领。(被盗地点及时间,车辆颜色及品牌等信息均能对应)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550-5800012(施官派出所)
                                                                            联 系 人:   李警官           梁警官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8-22 20: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啊 ,希望能有更多这样的好消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1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8-22 21: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振奋人心的消息啊!公安干警们辛苦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1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83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8-22 22: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公安连续破获系列盗窃案件,再立新功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8-22 22:4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这样的信息如能天天看到就好了。但还是要说一声:公安干警好样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8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8-23 01: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啊 ,希望能有更多这样的好消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8-23 05: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公安干警们好样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8-23 05: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脚,严惩偷盗之徒。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83 天

连续签到: 17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8-23 06: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8-23 07: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搞滴是真不丑,再赞一个~!{:soso_e179:}{:soso_e179:}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