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市民投诉] 昔日的景观河,如今的臭水沟--来安城市花园物业管理亟待改善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3-8-30 13: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双龙湖 于 2013-8-30 13:08 编辑

        曾几何时,城市花园一度被列为来安县花园式小区,小桥流水、景致优雅。曾一度被人们视为来安县较为高档的小区,时过境迁,过去的美丽风景已经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如今的城市花园,景观河内一潭死水,臭气熏天。小区内绿化带内或是杂草丛生,或是黄土显露,已然成为了大小车辆的露天停车场。菜地遍布,大大小小的棋牌室布满小区各个角落,麻将声、嬉笑声、爆竹声声声入耳。夜晚小区内一遍漆黑。路灯是坏的坏,毁的毁。或是因为物业公司为节约成本不愿开启,或是已经损坏无法启用。现如今在所有单元门口加装的节能灯,虽然能够正常开启,可是使用的电费却纳入了单元楼公共照明费用里了,需要每个业主自己掏腰包的。由此可见,物业公司是多么会算经济账的。此外小区门口的路面坑坑洼洼,影响居民出行。试问一下,物业公司你们的基本职责何在?难道仅仅是看看门,扫扫地吗?现在物业费业已收缴上来了,可否请你们将该花在业主和住户身上的钱能够做到合理使用呢?要想正在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让业主和住户住的安心、放心和舒心,我真诚的建议作为物业公司的你们要好好反思一下了。该如何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变被动为主动,把小区建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花园式小区、文明优雅的居住场所。作为业主和住户,我们将拭目以待静观你们的真正作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8-30 14: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业主团结起来,把小区环境搞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8-30 14: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小区的绿化是最好了,现在真是一塌糊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8-30 15: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在没有卖完房子之前是会把所有可利用的感官效果凸显出来的,一旦结束交易那就是业主自己的事了,物业的好与坏也是和业主所交费用相挂钩的,只能说业主团结自律共同维护才是硬道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8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8-30 15: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灯不亮    垃圾桶也是坏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8-30 15: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能够成立业主委员会就好了,可惜上次不知什么原因流产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8-30 16: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1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8-30 16: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业主委员会 和物业对话 不行炒了他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8-30 16: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不团结------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8-30 18: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城市花园业主的就应该顶起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