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如何体现以民为本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3-10-12 09: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执政一方造福一方,是每个地方官员的执政理念。可是在当今社会环境下,有几个领导在遵循这个准则。
其实地方领导做的很多工作都是在为更大的领导在做,只有上面领导看满意了,才会升迁。
我们来安目前城内的交通状况日益恶化,是我们亲爱的交警不负责任吗?街道边,有很多的卖水果摊点和卖菜摊点。是我们城管执法局的队员没有工作吗?肯定也不是,他们为了来城的环境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承受着屈辱,从早到晚的工作。可是这样的问题到低出在哪里?
城市规划出了问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在迅猛的增加,可是在我们来城的核心区域没有一个停车场,因此造成了街边成了停车场的现象。可以有决策能力的领导,北大街一直是你们遗忘的地方,晚上看看北大街什么状况。主要街道停的都是车,稍微不注意就会造成交通堵塞。政府门前也成了停车场,本来到政府办事情的人还可以帮车停在政府里面,不知道是哪位伟大的领导决定,外来车辆不能进入县政府,我就想问来安政府还是不是人民政府。
至于摊点问题,我们来城是不是可以给那些靠自力更生的人一口饭吃,找块地方规划出一点自由市场,在特定的时间段给他们个经营时间,而不是被城管追的满街跑。
最近听说搞省级卫生文明城市,发现了很多问题,虽然表现在各个部门工作没有做好,但是根本问题是我们主要领导决策性的错误,利国利民的事情领导不愿意去做,因为那样没有政绩。
真的希望能有领导能实实在在的解决民生的实际问题,而不是整天放在嘴上,能考虑到百姓的实际生活问题领导,百姓会记住的。不务实,尽做表面虚事的,百姓同样会记得。
一个领导怎么样,百姓心里是雪亮的,就像电视剧上说的,百姓的心中有把秤。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天空夕阳 + 16 + 20 赞一个!
早餐只吃面条 + 4 + 9 很给力!
总评分: 元宝 + 20  活跃度 + 29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0-12 10: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赞一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10-12 10: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实在潜不下去了 顶一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84 天

连续签到: 17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10-12 10: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设施跟不上发展的需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0-12 10: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有些道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10-12 10:27:2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不错,赞一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8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10-12 11: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说得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0-12 11: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0-12 11: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下,同感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10-12 16:20:2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人民币为本!!!!!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