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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关于调整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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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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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10: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网录来安 于 2013-10-31 10:56 编辑

    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国家发展改革委自今年7月10日起提高了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即燃气公司购气价格)。为合理疏导天然气上游价格调整对我县的影响,县物价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测算,结合实际提出调整方案,并报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7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来安县工商业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的工商业气价为每立方米3.51元,每方气提高0.39元,自2013年7月10日起执行。工商用户7月10日前购买但未用完的气量不补收差价。
   由于国家这次只提高了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不涉及居民用气价格,因此,来安县居民生活用气仍按现行价格执行,不作调整。县物价局要求来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向用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市场供应。(来安县物价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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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10-31 11: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居民生活用气不涨价,我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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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10-31 17: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论坛最牛回复:先顶了后看, 据说要回复15字以上才有经验不知道够是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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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2: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好像又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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