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曝光台] 发现一种新的排污方式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3-11-11 21: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11月11日,晚上18.38分在来安大道新路的北面尽头与污水河交界的地方。(就是那条从东门流经油库从花园队墙外汇集的污水河边)有一辆罐车从车上放下一个大管子,放出有刺鼻气味的不明液体,直接排进污水河里。这个河有一小部分是抽进污水厂的,其余大部分最终都流进了来河。这种排污方式太毒了吧,灵活机动不怕查。        当时第一反应是想看清车牌,天黑看不见。第二反应是打电话举报,不知环保部门电话,可是没有相关号码。第三想上前制止(不过我说了也不算,没敢上去)。
        谁有相关部门号码,另外就算打电话会有人在短时间内到场抓现行吗。能让我们的城管像管违建一样来处理一下类似事情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11-11 22:39:4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呀!不管向上级部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11-11 22: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可以打110,因为他们已经触犯了刑法。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2 05: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厉害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2 07: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条件还是离开这个地方吧。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97

组织活动:5

签到天数: 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11-12 07:5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打110啊!肯定是偷倒污染物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2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1-12 08: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110有用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305 天

连续签到: 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11-12 09: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打110有用,毕竟出警要比一些单位安排人到现场要快些。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11-12 09: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县环境保护局



局长:刘平



单位地址:健康西路



联系电话0550-5612936  http://www.laian.gov.cn/UserData/SortHtml/1/16010567370.html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11-12 09: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害人害己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