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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我县一教师因垂钓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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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09: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雷小 发表于 2013-12-3 19:25
现在是法制社会,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情

枪手,你好!你妈喊你回家吃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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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09: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你死喂你屎 发表于 2013-12-4 08:09
听说这个事情以后,很震惊,作为教师,这点生活常识应该是知道的,出现这种事情应该是属于自身原因导致的意 ...

我们大众没有听到有关妥善处理善后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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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09: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风过林梢 发表于 2013-12-4 09:33
这种事情同情归同情,但责任要分清。休息时间钓鱼触电,且不论责任在谁,出事后学校、教育局、县政府都一致 ...

请问您是那位领导呢!请让公道说话吧!这样可以让您和您的家人晚上睡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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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0: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昨天闹到县政府的时候杨茜副县长仿佛没事的人一样,连看都不看!倘若你自己家出了事你还能看都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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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2-4 10: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11月26日13:10左右老师钓鱼触电身亡。
1.这个时间在什么地方钓鱼,星期二应该是工作时间,午休、调休、请假吗?
2.供电部门设置的高压电线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教育部门对事情的发生有没有帮助家属处理相关问题?
4.即教育部门高度重视了,为什么教育局大门被堵,又县政府去闹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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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2-4 11: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走法律相关程序,具体责任在谁,不是一出事就要赔多少多少,这样的歪风不可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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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1: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理智点,我列几点:
1、为什么要闹教育局?能闹到什么?目的什么?  最终应该是钱吧。
2、具体钓鱼时间是什么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吗?是私人时间还是工作时间?该算工伤算工伤,该算意外算意外。
3、如果是工作时间,可是在钓鱼,能算工伤吗? 钓鱼意外身亡,我想不算工伤吧?
4、如果是私人时间,那么,学校和教育局有什么责任?
5、到底个人和学校或者教育局,哪个要负事故的责任?
6、逝者已矣,家庭困难,可以理解,但是不表示可以无理取闹,不可以影响学校,教育局的正常工作。
7、应该走法律程序。其实我理解死者家属心情和以后的经济生活困难,但是不支持你们的做法,要据理力争,不要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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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1: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的人权 发表于 2013-12-4 10:43
貌似昨天闹到县政府的时候杨茜副县长仿佛没事的人一样,连看都不看!倘若你自己家出了事你还能看都不看?

你昨天去上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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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12-4 13: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死者,但解决问题最终还需要走法律途径,采取正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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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4: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的人权 发表于 2013-12-4 10:43
貌似昨天闹到县政府的时候杨茜副县长仿佛没事的人一样,连看都不看!倘若你自己家出了事你还能看都不看?

貌似、仿佛、倘若----------在指责别人是枪手的时候,自己已经露出马脚了。 人权先生您好!从相官中学到死者家中,从教育局院内到县政府院内,看来您对这个事件是了如指掌啊?甚至杨茜副县长的表情也在您的密切注视之下,那您是在办公室关注她的,还是在跳楼现场关注的?若您是在现场看到她,又怎么能猜出她没事人一样呢?难道您是会读心术的无情?难道她和您一样是一个无聊的看客?难道她不是在现场调度指挥?难道您也在现场调度指挥救人?讲人权的前提是尊重事实,别连人权是什么都不知道,就高谈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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