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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消防工具 严禁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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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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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0 16: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7日上午,来安县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西外环上检查市政消火栓时,发现顾某擅自挪用市政消火栓,导致自来水哗哗外流,非常浪费。市政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对于预防城区火灾作用很大,私自打开取水或毁坏市政消火栓已属于违法行为。
    检查人员当即制止了顾某行为,依法对其罚款500元。来安消防也提醒广大群众:市政消火栓是保障消防队伍灭火的重要工具,它的不足和损坏,将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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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12-20 16: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小便宜,吃了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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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12-20 17: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该这样处罚,很多人简直就是个法盲,不知道消防通道和消防栓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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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12-20 17: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的太少,不足以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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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12-21 07:57:2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弄到西头关到过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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