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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同事熟睡 女子“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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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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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4 13: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凌晨时分,见两个同事已熟睡,女子见财起意,盗走同事财物。8天后,她就被警方抓获。
    今年7月,小菲来到来安县汊河镇,在一娱乐会所上班,和同事路路、小敏三人住在某宾馆。7月17日深夜,路路和小敏回来,因喝了不少酒,她们洗完澡就睡下了。小菲上网至凌晨3点多钟,见两个同事睡得很沉,竟伸出贼手,盗走二人财物约4000余元。随后她逃到滁州,又到苏州玩了几天,7月25日凌晨,小菲在滁州被警方抓获。
    近日,小菲在来安法院受到应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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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4 13: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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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12-24 13:48:1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傻啊,怎么做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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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12-24 14: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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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12-24 14:23:4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应来的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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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12-24 14: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连朋友都没有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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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12-24 14: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一点钱也值得伸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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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12-24 15: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于家贼难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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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4 15: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木子李 发表于 2013-12-24 14:34
这么一点钱也值得伸手啊

您觉得多少数额值得伸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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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12-24 15: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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