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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峰汇遮阳侵权问题从冬走向春,这葫芦里到底要卖什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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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6 10: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峰汇商业楼遮挡二里河北岸阳光,侵犯居民采光权为什么至今没有一个有诚意的答复?(从去冬初至今,我们多次找到峰汇、政府、规划局、执法局、信访局......从反映情况到不理智的堵门行为,再到正规的信访途径......不止一次啊.....)做为二里河北岸居民,我们有太多疑惑,我们是不讲理、难缠的刁民吗?还是我们犯了什么罪,违了什么法而不予考虑或惩罚?(即使我们“有罪”也要告知我们违了什么法,哪一条,怎么定的罪,让我们也“死”个明白,这也是对我们的一点点尊重,对吧,虽说穷点但我们也是人啊!)
相关疑惑:
   1:采光权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物权法第89条、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滁州是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滁州市规定冬至日900---1500有效时段满窗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或大寒日800--16:00时段不低于3小时,判定有法有理可依。(好几户是零采光!峰汇的建筑明显与以上法规不符,是否是违建?如何得到批建许可!?
   2:滁州是日照分析实施细则第3条: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并综合考虑通风、采光、抗震、消防等因素要求。(建筑间距明显不够!没有受影响厉害关系人签字的环评是怎样通过的?还是被某些人代签了?!)
   3:滁州是日照分析实施细则第6条:遮挡建筑为高层建筑,且受遮挡建筑有日照要求时,应对受遮挡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并结合《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确定建筑间距。(峰汇建楼前有没有做日照分析?不做日照分析的建筑怎能批下建筑许可证?做了为什么拿不出来公示?不能见人吗?)
   4:滁州是日照分析实施细则第7条:拟建建筑日照分析范围内少数现状住户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建设单位可以采取补偿或置换的方式与受影响住户达成协议,并作为规划部门审批方案的前置条件。(我们广大受影响户没有一家接到过告知,更不要说达成协议了!记得邻居之间盖个房还要四邻签字呢!我们连知情权都没有吗?拿我们当什么了?!规划部门怎么批下来的?是否有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
   5:多次交涉后,峰汇出示了一份焦县长主持的来安县城市规划委员会2012年第七次会议纪要,其中有条:日照要求可以不考虑沿二里河北岸的“违法建设”!(那么请指出你们认定的哪些户是违法建设?违的那部法的那一条款?怎样处理?)
   6:20131210日发生了不愉快的“堵门”行为后,当天就有来安县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一行多人对沿二里河北岸的住户的房屋来源、建筑年代、相关证件(居民也配合着提供了土地证、房产证等复印件)、实测面积等进行了详细登记实测,并上报给某“神秘”的领导。(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没有“声音、图像”?)
   7:众所周知,万物生长靠阳光,没有阳光就没有生命,阳光是大自然赋予的,它可不是商品!无法用金钱买到!(连我的幼幼的宝贝女儿都知道的!万物都知道啊!不知道的可以上“百度”搜索“阳光的作用”有很多的)。本着先来后到原则(公权原则),任何人都可以平等享有,不分贫富贵贱连国界都没有的啊,它是一个自然人的最基本权益啊!谈到人的基本权利,首当其冲的就是生存权,没有健康的身体,没有了生命健康,人的一切权利都是空谈(所以我们要阳光,相信大家都需要)
   8:综合上述存在的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导致人的生命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它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的侵害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由于阳光的遮挡导致电费的增加、采暖设施增加、视觉的污染、生命健康的伤害、房屋价值的贬低等等。)
   9:峰汇国际为了一己之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民生民权开发建设商业楼盘,严重侵犯二里河北岸居民的采光权,危及百姓的生命健康,我们曾多次找其协商,他们以自己有政府相关建筑批件为由,不但对我们的正当的、合理的要求长期置之不理,百般推赖,而且还于2014.01.16日晚17时许和2014.01.18日上午两次动用社会闲杂人员(多人)擅自闯入二里河北岸严重受峰汇采光影响的居民家中,以其是“峰汇”施工人员的名义,强行要求受害居民签字接受其不得再去堵“峰汇”大门,影响其施工,也不得上访或找政府解决等条件,接受其几千元的“买安费”,并放出狠话说:今后谁要是再敢去堵大门,就派小兄弟到你家中找你算账,谁敢堵门就打谁,并于2014.01.18日上午对其带来人说:谁家敢不同意就坐在他家不走,到吃饭时买盒饭送来给你们吃,要喝水就从这家倒”直到答应他们的“条件”为止,等等。他们赖在居民家中不走,还放狠话!如此行为令人发指!多亏110出面制止,在此一并致谢!
   10来安论坛网友“浪迹天涯之星辰”等发贴说二里河北岸每家每户每天日照时间不小于4小时,说什么树大招风啦,是不符事实的!以及那些说我们不知足、太过分等等谣言的朋友,请不要迷惑不知情者!我们欢迎您们到现场实地察看,了解实情!(我们从没提过过分的不合理要求!开发商建楼侵犯采光权在全国有许多的案例,上网搜搜就能找到很多很多的,参考着办就行了,我们有诚意接受调解、协商,也希望开发商和政府都能拿出一点诚意,就事论事、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别老拖着、欺骗我们不懂!你们能想到的我们也能想到!别老是忽悠!为了社会的和谐,还是少点弱肉强食!不要搞丛林法则!大家都有了诚意,还有谈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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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6 10: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疑惑:峰汇建设前没有做日照分析?(没做怎能披建?做过了为何不能拿出来参考?难道是假的?现又做一遍,为何呀?做个日照分析是要不少钱的啊!)马年春节前就重做日照分析了,到现在还没有结果?这个日照分析软件很难操作?这是什么效率?!
     相关诸多疑惑求解!严过之处,敬请谅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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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2-16 15:07:3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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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6 15: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后政府没空管这个,央视的曝光把领导搞得焦头烂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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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6 15:2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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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6 17: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所言极是!怎么办呢,期待政府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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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6 18: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这里面政府主管单位和分管县长都有不能廉政奉公的重大嫌疑,席主席上台了这些人还这么浑!说明一定是身陷其中,难以自拔,建议受到侵权的住户们不畏强权,继续向上级主管单位反映,我相信人民政府是会为人民作主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如果置百姓的利益不顾,一味偏袒权贵,那么群众的口水迟早会将他们淹没的。强烈支持二里河北岸的住户,希望你们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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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6 18: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感觉到无奈的节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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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6 18: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草民乙 发表于 2014-2-16 15:07
年后政府没空管这个,央视的曝光把领导搞得焦头烂额的

央视的曝光正说明了政府问责制度的缺失,而上述问题正是检验政府问责制与群众路线开展的成效性,政府该如何重视与解决就不言而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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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16 18: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片艳阳天 发表于 2014-2-16 17:37
楼主所言极是!怎么办呢,期待政府给个说法

握爪,咱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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