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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匆匆太匆匆 - 

[本地资讯] 峰汇国际-建设来安、美丽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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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2-27 14: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把自己的事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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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20:14:5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贞洁牌坊不是那么好立的,现在都很注重民声,二里桥北的居民也没有打你们峰汇的电话哦,我们打的是规划局王局长电话,你们觉得没错,为什么会坐下来和我们谈判,测绘报告都出来了,县长回复也说了,峰汇确实当我们阳光,楼主就不要在往自己脸上贴金了,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不要越描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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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20: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芒果 发表于 2014-2-27 08:51
开发商开发小区,规划是通过政府同意的,挡阳光也要找政府吧!和开发商有是什么关系你呢!还是看开发商财大 ...

开发商开发小区的真正的目的是什么呢?政府给你一把刀让你砍人,你就去砍了,出事了你就说是政府让你砍的,对吧,你几岁啦?(物权法和民法通则是怎么规定的?你是真不知道还是装不知道啊,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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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20: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初出茅庐 发表于 2014-2-27 07:34
LZ你应该是个小市民,你知道老城印象苏州吗?你知道北京还有胡同吗,还有土的掉渣的小四合院吗?天安门城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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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21: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9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试问:峰汇的建筑符合吗,亲?城乡规划部门能解释一下吗?通风、采光和日照是衡量一个人居住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你能摸着自己的良心说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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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21: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讯、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和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峰汇的建筑给二里河北岸的住户造成的影响楼主不会不知道吧,(峰汇建成后,北侧地块受影响建筑日照时间不足3小时的共36栋——来自峰汇的日照分析报告),滁州地区大寒日8:00--16:00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而我们有好几户是0采光,这样的房子你们愿意住吗!要法律干什么的,给个说法吧,亲?规划局呢?你也可说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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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21: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录-----来安县城乡规划局印发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汇编》第113页滁州市日照分析实施细则第2条:设计单位在编制规划方案和进行建筑设计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间距、日照等标准。
  滁州市日照分析实施细则第6条:遮挡建筑为高层建筑,且受遮挡建筑有日照要求时,应对受遮挡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并应结合《滁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确定建筑间距(楼高的1.3倍)
  滁州市日照分析实施细则第7条:拟建建筑日照分析范围内少数现状住户日照标准低于规定要求时,建设单位可以采用补偿或置换的方式与受影响户达成协议,并作为规划部门审批方案的前置条件
我们广大严重受影响户没有一家接到过告知,更不要说达成协议了!请问峰汇是如何得到批准的?谁在违法?亲,你能解释一下吗?还有规划局呢?我们期待你们的公平公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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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22: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2013年12月10日发生了不愉快的"堵门"行为后,进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说法教育后,我们立刻终止了不理智行为,走上了信访之路,再没发生过堵门等过激行为。我们向政府反映的是二里河北岸的现实状况,反映的是我们追寻阳光的心声,我们没有提过任何不合理要求,我们只是希望政府能出面协调一下,这个可以参看来安县人民政府网站里书记信箱和县长信箱里的信件,看看我们究竟提了那些无理要求!欢迎批评指正!(因为我们和大家一样都需要阳光,尤其在世间万物最需要阳光的季节!我们也是活生生的人啊,不是那冷冰冰的砖瓦棒料!不能因为我们住在楼主所说的低矮、落后的民宅里就剥夺了我们享有大自然赋予的阳光的权利!阳光可不是你峰汇花钱买去的商品!你何权遮挡!再摸摸自己的良心吧,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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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22: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楼主不必客套,不必含沙射影,你就直接指出哪些是难缠户,那些是违建户,好吗?难缠在哪,违建又是违反的那部法的具体的那一条款,以及如何处置等?亲:我们期待您的高见!让我们”死"个明白好么,这也算是对我们一点点尊重,好吗?(我们不仅物质上贫穷,文化程度也不高,不懂的太多,但我们认个事理,只要您说得在理,我们愿意听您的!)
就在下面说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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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23:19:0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反乱纪的事情拿在嘴边炫耀,楼主不闲丢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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