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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来安居民伪造“暂住证”骗保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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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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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7 10: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10月3日,由滁州市某保险公司承保的皖M****号小客车致第三者章某受伤,该案诉求赔偿金额137167元。在查勘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章某系来安县农村居民,却持有可以按城市标准赔偿的南京市“暂住证”,而且“暂住证”有明显改动痕迹。根据疑点,保险公司遂请公安部门介入调查。调查组多次深入章某的家乡,了解他的伤情及家庭情况,在南京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深入章某的“暂住”点和“打工单位”了解情况。通过了解,暂住证为来安大英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武某,在向章某索要500元钱后,私自造假提供的假暂住证,以及打工单位的“工资表”。
    发现问题后,市公安局和保险公司向来安县大英法律事务所主管单位——来安县司法局,反映了武某收取钱财,弄虚作假的行为,来安县司法局十分重视案情,随即召开党组会,决定给予武某警告处分。同时报请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暂缓其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并通报全县各律师事务所,要求以此为鉴,进行教育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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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3-7 12: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的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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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3-7 12: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他是执法犯法,故意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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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3-7 14: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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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3-7 15: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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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3-7 16: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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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8 09: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骗保就那么好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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