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依法治“疯” 平安乡里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2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4-3-7 10: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患有精神病,一发病就拿刀砍人,致使邻里多人受伤。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判处被告人陈某强制医疗。
    2013年8月8日,陈某从家中拿了一把镰刀,把邻居周某砍伤。后经司法鉴定,陈某患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且正处于发病期,有继续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另查明,陈某曾于2008年12月,因精神病发作将邻居蔡某砍伤。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遂依法予以强制医疗。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三言二拍 + 4 + 8 点个赞!
总评分: 元宝 + 4  活跃度 + 8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3-7 14: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吓人啊!家人也有责任,知道有病就看住了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163 天

连续签到: 1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3-7 14: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家人作为监护人,负有同等责任!找他赔偿!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