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多占耕地 打伤他人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2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4-3-12 10: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多占耕地,来安县杨郢乡的宋氏两家,竟大打出手。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宋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3年4月3日下午,宋甲与被害人宋乙都在自家田中劳作,后因耕地双方产生口角,继而打了起来,令宋乙胸部受伤。法院审理后认为:宋甲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宋甲赔偿宋乙各项经济损失19700元,取得了其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3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3-12 10: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不要意气用事。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163 天

连续签到: 1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3-12 10: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伤害每年不知道有多少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97

组织活动:5

签到天数: 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3-12 11: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与邻相处,和为贵。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12 18: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啊,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12 21: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何苦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3-13 08: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得不偿失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