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清流河边 - 

[焦点话题] 办公楼!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197

组织活动:5

签到天数: 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3-18 08: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有规定,就应该不会超标。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18 08:57:3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经104国道见这幢建筑物、总感觉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心境、是替人民做强民基石、还是显露政府强大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18 09: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话想说 发表于 2014-3-18 08:07
你只识字,不识事!

看了你发的帖,全是喷政府的,房子卖卖移民好了,做什么中国人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3-18 09: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笑而已 发表于 2014-3-18 08:28
政府办公楼也不一定非要搞得十分寒酸,现在老百姓住房都非常上档次,政府形象也很重要。尤其是已经建 ...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57 天

连续签到: 15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3-18 09: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是盲目建设,一定的形象还是需要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0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3-18 10: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也是的,非要贴这个图,找喷啊,其实像水口的政府大楼在定远比比皆是,其实又有什么可争论的,主要是政府工作人员在这样的办公环境下真正能够为民办事,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这个才是关键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3-18 11: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笑而已 发表于 2014-3-18 08:28
政府办公楼也不一定非要搞得十分寒酸,现在老百姓住房都非常上档次,政府形象也很重要。尤其是已经建 ...

支持你的说法,其实这个检查已经偏差了,听说用的是1999年的标准,真想说句粗话骂他们。整个社会都在发展,还用十几年前的标准来衡量,真叉叉叉叉...........他们怎么不按照十几年前的标准拿生活费。每个层次的执行领导也是叉叉,不客观实际,中央提议是好的,可是基础也该实事求是,只要不过分,完全不必要造成新的浪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3-18 11: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不错!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18 11:14:5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hk1999 发表于 2014-3-18 09:25
看了你发的帖,全是喷政府的,房子卖卖移民好了,做什么中国人呢

既得利益者和平民看问题是有区别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0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3-18 11: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去看看三城乡政府的办公楼吧,都快要倒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