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有话想说 - 

特别提醒:公开举报有偿家教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3-26 18: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现在没有了补课的了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26 21:26:5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26 22:56:1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在现实生活中应该是个言语不多的人,很难合群。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25

组织活动:11

签到天数: 17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3-27 06:54:4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补课还不是看家长愿意。老师也没逼你吧!再说现在外面的教育机构都是大学生。能有老师有经验。。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 天

连续签到: 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4-3-27 08: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黑黑黑黑黑 发表于 2014-3-27 06:54
我觉得补课还不是看家长愿意。老师也没逼你吧!再说现在外面的教育机构都是大学生。能有老师有经验。。

可恨、可恶之处,就是极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动员(“变相威逼”)学生交钱参加他们自办的家庭补课班!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27 08: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27 08: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来安一中好,搬到新城区去了,再也没有人和他们争补习班生源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5 天

连续签到: 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4-3-27 08: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版主删除本人所有不理智的“以毒攻毒”的不文明的回帖!对于不雅的回帖给各位网友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恳的道歉!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27 08: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3-27 10: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发这样的帖子不止一次了!我早在别的帖子里就建议楼主直接公布开展有偿家教的教师姓名,一边举着大义的牌子举报,要教育局查处,一边又遮遮掩掩,犹抱琵琶半遮面,不免让我等怀疑楼主的动机不纯,还兼有造谣的嫌疑。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