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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三人同住 两人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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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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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11: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住一宾馆房间,男子心生歹念,趁机将另外两同事的钱包、现金和平板电脑等物品偷走占为己有。日前,该男子以盗窃罪被来安法院判处罚金1万元。    羊某与屈某、张某系同事,三人因为工作原因共同居住于来安县汊河镇某宾馆的403房间。去年7月的一天夜里,羊某见财起意,趁两同事熟睡之机,偷偷将屈某一个装有2000元现金及银行卡的钱包、一台平板电脑和张某钱包里的1700元现金盗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羊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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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4-17 11: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应该判刑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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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4-17 11: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念之差,顺手牵羊,丢人败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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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4-17 11: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人,多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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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17: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什么事?连同事的东西都偷?小时候没教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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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4-17 18: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傻啊,要偷也把自己的偷了啊,偷了2个,明显不把矛头指向自己么?
或者把自己的偷了,再偷其他另外一个人的,然后把矛头指向无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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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12: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什么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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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15: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聪明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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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1: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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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23: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什么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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