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城中小学公开选调教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定政办秘[2009]106号),经县政府同意,我县今年暑期通过公开考试择优选调45名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到县城部分中小学任教(具体学校、学科、指标见附表),现将选调办法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县农村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2008年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师德先进个人等综合表彰的;
2、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大奖赛中获得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县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2次以上;
3、在县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突出,学科人均分处同类学校前十名的任课教师;
4、年度考核1次及以上优秀等次。
(二)选调条件
1、报考小学、初中教师岗位的须在农村学校任教五周年以上,小学教师从农村小学中选调,初中教师从农村初、高中教师中选调。(以编制为准)
2、选调的小学教师须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选调的初中教师须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均为国民教育系列。
3、报考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3日以后出生),综合表现优秀,达到加分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45周岁(1967年7月3日以后出生)。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现仍在处分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考试。
二、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3日---7月7日(双休日正常报名,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在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2、报名办法
(1)凡参加选调考试报名的教师,在报名时需递交现任教学校出具的符合报名条件且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须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注明报考者年龄、学历、编制岗位和现任教年级学科)
(2)报名时需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彩照四张。
(3)填写“定远县2013年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缴纳报名考试费90元。
(4)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不受所学专业、任教学科限制,可在本层次选调学科中自选一科;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必须是所学或任教专业学科与报考专业学科一致。若某学科报名人数与选调指标数达不到3:1时,将减少该学科选调指标数至比例达3:1为止;因报名人数少于3人而被取消的学科,报考人员可在7月8日改报其它学科。调减的指标数根据其它学科报名情况调剂使用,并于笔试前公告。
(5)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选调资格,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并视情节对学校和本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7月20日 上午 8:00—10:00(专业知识)
10:30—12:00(教学设计)
7月18日—7月19日报考人员持缴费收据和本人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2、笔试内容:按报考学科参加笔试。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卷面分均为100分,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成绩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70%和30%。
命题范围: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试题以现行小学教材为依据,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试题以现行初中教材为依据。
教学设计考试卷面将提供某一课题具体内容,考生不得携带其他任何资料进入考场。
(三)加分因素
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省、市、县(受国家、省、市教育部门表彰或与相关部门联合表彰奖项与下一级层次党委、政府表彰同等加分)表彰的“ 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教育教学综合性荣誉称号的报考人员分别加7分、5分、3分和1分;获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的报考人员分别加3分、1分和0.5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因素的,只能加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四)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总成绩(笔试分+加分)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调初选人员,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笔试成绩、教龄长短、学历高低排序确定初选人员。
(五)考核、公示
初选人员由现任教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并且负责填写政审材料,已婚者提交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初选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教育网和现任教学校公示五天。考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选调教师。
(六)择校
选调的教师必须于8月24日下午3:30到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分学科按分数高低依次选择任教学校,并开具介绍信直接到任教学校报到。
因考核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缺额的,在同学科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七)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由县教育局在8月26日至8月27日集中办理调动手续,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编制调整,工资转移等相关手续(选调教师到调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重新核定,如有空缺专业技术职位的,只聘用到该职位的最低等级;如无空缺专业技术职位的,必须低聘到下一职级)。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任教学校。
附件:2013年公开选调教师学校学科岗位设置表
联系电话:0550-4288041(人社局) 0550-4998896(教育局)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远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明光市2013年公开选调教师进城任教公告
为加强城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师有序流动,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从农村学校公开选调50名教师进城任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教师进城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考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选调岗位与人数
此次公开选调教师共50名(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三、 选调条件与对象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编制现在我市农村学校,且正式录用在我市农村学校任教满5周年(2008年8月31日以前经明光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上岗任教)。
3、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中教高职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7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选调小学教师岗位人员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选调初中、明光职高、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岗位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6、报考选调人员须具备各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含取得继续教育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报考明光职高、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岗位须具备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近两年来,因违反师德师风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3年6月30日—7月4日为期5天):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先锋网、明光教育网、明光市人社局网站(以下合称网站)以及各校宣传栏公告。实行条件、程序、岗位、标准、结果公开。
(二)报名
1、2013年7月10日—16日(上午8:00 -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正常上班),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教育局人事科现场报名。咨询电话:8153630,8151525。
2、填报《明光市公开选调教师进城报名资格审查表》(从附件点击下载)
3、提交近期本人1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4张(反面注明姓名、报考学段、学科),缴纳笔试费用。
4、提供所有加分因素的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7月16日下午17:30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
5、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任教起始时间、任教年限、借调城区学校任教年限、任教学段学科证明、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和现实表现鉴定(附件2为证明材料的统一格式),证明材料须经经办人和校长认真审核后签名确认并盖学校公章。
6、原借用到城区学校,现已回校任教人员须提供现任教学校出具的借出时间和回校任教时间以及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7、每人限报1个岗位。
8、2013年7月24日-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9、报考人数与岗位指标数比例应等于或超过3:1,不足比例的,按比例核定选调指标。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本选调岗位,原报考人员允许在报名截止后1天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名时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选调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笔试
1、时间:2013年7月29日上午 8:00-9:30《教育学》和《心理学》,10:00-12:00《专业课》
2、地点:在明光市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内容和分值:
专业课:初中教师(含市职教中心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岗位考报考专业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内容和相应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小学教师岗位考报考专业小学毕业考试内容和相应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教育学、心理学:初中教师(含市职教中心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岗位考本科层次内容,小学教师岗位考专科层次内容。
笔试成绩:专业课占80%,教育学和心理学占20%。
本次考试委托外地有关单位命题、制卷、阅卷、评分。不指定参考书目。
4、笔试费每科45元,三科共135元(收费标准依据皖价费【2009】118号文)。
5、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公示。
6、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查分,登记查分时间和地点于笔试成绩公示后在网站通知,查分结果如与原公示笔试成绩有变动,将在网站公示并电话通知本人。
7、为确保选调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选调。
(四)考绩
笔试成绩在网站公布后,根据选调岗位,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绩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考绩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
1、国家、省、市、县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优秀)班主任、先进(优秀)德育工作者分别加6、5、4、3分;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或联合人事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优秀)班主任、先进(优秀)德育工作者分别加5、4、3、2分;
2、省、地、县教坛新星(中青年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分别加4、2、1分;
3、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优质课评比、教学技能大赛、教师基本功竞赛)获得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1、0.5分;滁州市一、二等奖的分别加1、0.5分。
以上三项评比、表彰只加本项最高的1次,累计加分满10分止。
4、现实际在农村学校教学岗位上任教的教师,满10周年以上给予加分。从第11年开始,每满1周年加0.5分,累计加分满5分止。(原借到城区学校于2009年9月1日前回校任教人员可按在农村实际任教时间累计加分)。
考绩人员的考绩加分在网站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卷面分满分折合成100分计算) + 考绩加分。
(五)考察
总成绩在网站公示后,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以笔试成绩、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进一步进行资格审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有无违纪违法行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考察入围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
(六)选调
考察合格,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予以选调。按高分到低分由应聘人员在学科指标范围内填报志愿、选择学校。成绩相同者依次以笔试成绩、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填报志愿择校时间、地点在网站通知。本次选调教师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教育局报市编委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 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由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的办公室负责选调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二)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教师选调工作。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肃选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取消选调资格,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监督电话:监察局举报中心8022013 、 教育局监察科8158442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8153630
附件1:《明光市2013年公开选调教师进城指标分配表》
附件2:《2013年公开选调教师报考证明》
点击下载:《明光市公开选调教师进城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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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