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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造谣粗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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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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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8 15: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淮晨报:过火“恶作剧”惹出网络谣言 引市民恐慌警方辟谣


     晨报讯 为与同学开玩笑,将其照片PS后发布到QQ空间内,称其是“变态强奸犯”并已逃窜至江苏。在芜湖一大学就读的学生刘某没想到自己的“玩笑”引发了老家部分市民的恐慌。来安警方经调查发现此事子虚乌有,并进行了网上辟谣。

    “变态强奸犯”照片网上疯传

    4月15日,百度贴吧内转载了一张“来安惊现变态强奸犯”的图片,帖文称“安徽来安惊现变态强奸犯,近一个月已有27名无辜少女被侵害,已逃窜到江苏”,图片上附有“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此帖一出,便引来了不少网民的关注,4月17日,此帖又被人转发到来安当地的论坛上,被网民疯狂点击,当天便有不少群众打电话到当地公安机关询问。

    照片原是同学之间的恶作剧

    来安警方调查发现该图片左上方有“CCTV13”标志,右上角则有“CNTV”标志,左下角还有“安徽新闻直播间”的标志,但3个新闻媒体并没有类似报道,由此民警认为该图PS的可能性较大。

    警方立即在来安论坛上对该帖进行跟帖,对该县抢劫、强奸等案件发破案情况作了说明。通过进一步调查与核实,民警发现该图片是在芜湖某大学读书的来安籍学生刘某发到QQ空间的。

    民警辗转找到刘某,原来,他想恶搞朋友,就把朋友照片PS到图片中,还特地在图片上加上了3个电视台的标志,然后把图片放到自己的QQ空间中,此图被刘某的其他同学转载到自己的空间,最后竟转载了百度贴吧,后又被其他网友转载到了当地论坛上。

    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被免罚

    得知自己的恶搞造成了这么大的社会影响,刘某及其他转帖人十分后悔。因刘某等人系未成年人,能认真悔过,且被恶搞的当事人也表示不追究责任,公安机关决定免予对刘某等人的处罚。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丹表示,刘某的行为已侵害了别人的名誉权,“被恶搞的当事人可以追究名誉损失。”

http://news.hf365.com/system/2014/04/28/0139355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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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4-28 15: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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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4-28 15: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人做事总是不考虑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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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8 16: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1:}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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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4-28 17: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玩笑开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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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4-28 17: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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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4-28 17: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警发现该图片是在芜湖某大学读书的来安籍学生刘某发到QQ空间的。。。因刘某等人系未成年人,大学生未成年?难道是少年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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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4-28 18:5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玩过火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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