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恶搞照片”引发恐慌 来安警方网上辟谣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2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4-4-29 09: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jpg

近日,百度贴吧转载了一张“来安惊现变态强奸犯”的图片,称“近一个月已有27名无辜少女被侵害,犯罪嫌疑人为来安雷官人,据目击者称其又逃窜到江苏”,图片上还附有“犯罪嫌疑人”照片。该图片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还被人转发到“来安论坛”,被网民疯狂点击,引起恐慌,纷纷打电话到公安机关询问此事。
    来安警方立即对该图片进行调查,发现图片左上方是中央电视台13频道标志,右上角是“CNTV”标志,左下角是安徽新闻直播间的标志,认为此图片PS的可能性较大。民警对辖区内案件进行了梳理,发现近年来,来安县所有抢劫、强奸案件均已破获,且图片中标出的三个新闻媒体也未有类似报道。
    刑侦部门立即在来安论坛对此帖进行跟帖,把情况作了说明。同时,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图片系在芜湖某大学读书的来安籍学生刘某与朋友开玩笑,想恶搞朋友一下,把朋友照片PS到图片中,为增加“真实感”,在图片中加上了三个电视台标志,然后放到自己的QQ空间中。朋友看到后觉得好玩,转载到自己空间中,被多次转载后,竟转到了百度贴吧和来安论坛,引起了社会恐慌。查明真相后,来安警方及时在网上发帖辟谣,主动与网民对话,消除社会影响。
    刘某及其他转帖人事先未想到朋友之间恶搞竟然引起这么大社会影响,十分后悔,主动向公安机关递交了悔过书。因刘某等人系未成年人,能认识到错误并悔过,公安机关免予对刘某等人的处罚。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收起 理由
冰河王爷 + 4 点个赞!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4-29 10: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哪能玩笑!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97

组织活动:5

签到天数: 1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4-29 11: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聪明的无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4-29 12: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警察好样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8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4-29 12: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70 天

连续签到: 8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4-29 12: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读大学了还是未成年人?难道是神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4-29 15: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8:}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88 天

连续签到: 18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4-29 16: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玩笑开大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8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4-29 19: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玩笑开不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4-30 15: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才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