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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念念不忘 - 

[停电信息] 来安劳动局荣登新闻第一线(无故被辞退,劳动仲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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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 16: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局就这吊样,你找他办事,比登天还难,就是拖着不给办,看你有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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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5-3 17: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铁拐李 发表于 2014-5-3 16:12
劳动局就这吊样,你找他办事,比登天还难,就是拖着不给办,看你有啥办法

现在来安政府机关糊弄老百姓又出来一个怪招:上会!即一切大小事情都要开会研究。符合政策的,具体的办事员应该马上办!
不符合政策的,具体的办事员说明一下!不就OK了!什么事情都“上会”,哪要办事员干什么,一个单位就你几个党组成员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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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 17: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好事情,为什么单单放大来安呢?
再光滑的美人脸皮放大后也很丑陋。
比如某地方政府多次辟谣限牌,为什么没有媒体刨根问底呢?

法律不允许采纳非法证据。
但媒体这种”非正常“拍摄真的很可怕。

无论是谁,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偷拍,然后被放大,被传播。估计都会灰头土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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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5-3 19: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法院,要你人社局仲裁庭干嘛?还把人家拖了那么长的时间!典型地不作为!党的路线教育怎么学的?这下上电视长脸了,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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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5-4 08: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不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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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08: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新闻我也看到了,朱主任说话来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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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5-4 09: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在来安政府机关办事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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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10: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意看了视频,怎么说呢,感觉还好吧,没有你们大家说的你们夸张。人家朱主任也没有推脱啊,而且也说了为什么没有办理,因为工商没有注册。也举例了1个老板雇几个人打工。怎么签订各项合同。
其实事情都有两面。就是说这视频也没有经过细细了解调查啊,你看,全国就是人社局了,还有劳动局呢?

像这样的小电子厂多的是,按规定是要缴纳各项保险签合同等等,但是事实这样的厂有它的特色,比如中午下班回家做饭什么的,管理也简单人性化。

交保险,自然厂的成本增加,没有利润,接着就倒闭,倒闭就是雇员失业,很多牵连问题。
不过我个人还是倾向于企业兼顾利润和职工的合同 保险等等待遇。

人社局也给予了合理解释。也去调查了,不然怎么知道当时没有注册呢?》是不是 ?看问题不能偏激,要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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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5-4 10: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官员呦,事情拖了这么长时间,不给人家仲裁,要这个部门干啥?浪费国家的财力!曝光好!!!让不作为的官员回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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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5-4 11: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伤城 发表于 2014-5-4 11:36
看了论坛曝光仲裁朱主任帖子,看到网友跟帖内容很痛心啊,都是说政府机关不作为。呵呵,你们跟帖的了解多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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